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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今起不再设吸烟区 但无相应处罚条款
2011-05-01 09:25:25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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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肺癌已成居民“第一杀手”

北京超过480万辆汽车排放的尾气和吸烟一样,是导致北京肺癌高发的重要因素。4月23日,在2011年肿瘤防治宣传周上,临床肿瘤学家、中国工程院院士孙燕联手多位肿瘤科专家呼吁,应该像严惩酒驾一样,用法律手段和严格的执法,惩治公共场所吸烟行为。

肿瘤医院院长赵平介绍,肺癌已是目前北京市居民的“第一杀手”,发病率和死亡率均居“众癌之首”。造成这一现状的“祸首”,第一是吸烟或吸二手烟,第二就是环境污染。赵平说,目前国际已发表的科学研究显示,汽车尾气排放的致癌因素,与烟草中致癌因素相似。

专家建议,政府应尽快立法,建立专门执法队伍,重罚“公共场所吸烟”和“破坏环境”的行为。

案例

香港控烟曾设缓冲期

香港的控烟工作,曾设立缓冲期。2001年,香港卫生署成立控烟办公室,其中有百人执法队伍。2007年元旦,香港公共场所全面禁烟。

2009年7月1日,香港进一步扩大禁烟场所,开始全面禁烟。此前还可以吸烟的酒吧、会所、夜总会、浴室、按摩院及麻将馆等6类娱乐场所也实行禁烟,违者最高将处以5000港元罚款。

来源:新京报 编辑:马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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