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人口普查登记质量的抽样检查结果;29个省,市、自治区人口普查登记和复查工作完成后,根据《人口普查登记质量抽样检查细则》的规定,进行了质量抽查,其结果如下:
人口数:重报人口占0.71‰;漏报人口占0.56‰,重漏相抵,净差人口占0.15‰;
性别:误差率为0.03‰;
年龄:误差率为6.15‰;
一九八一年出主人口:漏报率为1.83‰;
一九八一年死亡人口:漏报率为4. 40‰。
*台湾省人口,是台湾当局公布的一九八二年六月底的数字;福建省金门、马祖等岛屿的人口,是台湾当局公布的一九八二年五月底的数字。
**香港地区同胞的人数,是按香港当局公有的一丸八二年六月底的数字推算的。澳门地区同胞的人数,是按澳门当局公布的一九八一年人口普查人数推算的。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编辑: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