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各种文化程度人口。29个省、市、自治区人口中,具有大学毕业文化程度的4,414,495人,具有大学肄业文化程度的(包括大学在校生)1,602,474人,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66,478,028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178,277,140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355,160,310人。高中、初中、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分别包括高中、初中、小学的毕业主、肄业生、在校生。
同一九六四年人口普查数字比较,每十万人中各种文化程度的人数有如下变化: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人,由416人上升为599人:只有高中文化程度的人,由1,319几人上升为6,622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由4,680人上升为17,758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由28,330人上升为 35,377人
29个省、市、自治区的文盲和半文盲人口(12周岁以上不识字和识字很少的人)为235,820,002人。同一九六四年人口普查数字比较,文盲和半文盲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由38.1%下降为23.5%。
(五)人口出生率和死亡率。29个省、市、自治区一九八一年出生人口为20,669,704人,出生率为20.91‰:一九八一年死亡人口为6,290, 103人,死亡率为6.36‰;一九八一年自然增加的人口为14,399,601人,自然增长率为14.55‰。
(六)市镇总人口。29个省、市、自治区中,居住在市(不包括市辖县)、镇的总人口为206, 588,582人。其中236个市的总人口为144,679,340人;2,664个镇的总人口为61,909,242人。与一九六四年人口普查数字相比,市镇总人口共增加79,485,541人,增长62.5%。市镇总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比例,由一九六四年的18.4%上升为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