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举例说,提高财政收入预测的准确性,并以发行短期公债的方式调节“前低后高”的收入态势,有助于提前对“以收定支”等项目作出安排。对一些“据实结算”的项目,也不妨尽可能地根据实际情况分期拨付支出,将聚积在年终的“花钱压力”,均衡分散到全年。
席月民和翟继光两位财政法专家则认为,“年终突击花钱症”的病源,仍在于我国财政法制建设的落后,“考察西方各国,政府部门很少有‘年终突击花钱’现象。究其根源,是其完善的《预算法》之功。”因此,他们提出,加快《预算法》的修改步伐,从立法入手,发挥财政法的调节作用,应是防治此“顽疾”的重中之重。
但杨萍和席月民都提示,要根治此“顽症”,决非一日之功,需要更多的精力与时间来完成。杨萍认为,“年终突击花钱”问题固然反映了当前的预算体制存在弊病,但从思想根源上看,却是整个社会对预算和《预算法》的认识尚未转变造成的。
“预算问题不仅仅是个无关紧要的数字问题,而是关系到民主制度是否名副其实的大问题。”她说,“预算制度不完善的政府,是‘看不见的政府’,民众对‘看不见的政府’的花钱行为难以实现监督,民主就没有落到实处。”
“政府预算在执行的过程中,虽然有财政监督、审计监督、人大监督等各种监督,广大公众的监督也是非常重要的。”杨志勇表示,“当下,政府应该对社会各界对‘年终突击花钱’问题的关注,加以解释和引导,将它转化为一种社会监督力量。这样,我们各级政府部门的‘花钱’行为,才有希望一步步规范起来。”
来源:中国新闻网 编辑: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