迭出新产品,海关应调整
羊城晚报:除了iPad,公众从境外携带其他物品也是这样吗?是不是真如一些留学生戏称的回国须“裸奔”?
孙国东:对iPad征税的方法和程序,适用于其他旅客携带物品以及邮寄物品的海关征税规定。当然并不是所有携带或邮寄入境物品都需要征税。原携带出境的物品复带入境时,无须征税。
另外,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第54号公告,除烟草、酒精制品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外,大陆居民在境外获取携带入境的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无须纳税。超出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
但是,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则全额征税。比如在香港买一个价值15000元人民币的萨克斯入境,就需要以10000元为完税价格全额征税,因为萨克斯的固定完税价格是人民币10000元,因此是按固定价格征税而非以实际的15000元征税。
需要强调的是,这个公告只是对以往散见于多个海关规定中相关内容的集中重申和明确,并非所谓“海关新政”。
羊城晚报:您是否完全支持海关总署的征税行为?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到底哪边说得对?
孙国东:这个问题应该两面看,首先,海关总署作为执行国家政策的进出境监管部门,对旅客携带进境iPad征税行为本身,从法律角度无懈可击。其次,商务部站在消费者的角度,以及普通民众对海关征税提出的疑问合乎情理,但是不论是商务部还是普通民众,关于海关对行李物品征税不符合入世承诺以及中国吃上国际官司的担心和质疑大可不必。
但是,这不等于海关总署可以高枕无忧。作为国家进出境监管机关和国家关税政策的具体执行者,应该考虑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针对iPad这种新产品,需根据《关税条例》的立法授权,尽快对进境物品归类表和完税价格表作出修改和调整,将新产品具体地补充到里面去,确定更合理的完税体系。(曾璇、陈风)
来源:羊城晚报 编辑: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