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靠自觉,检查不容易
羊城晚报:很多人赴香港购物,看中的就是那里商品多且相对便宜,所以自购物品动辄过千元;而目前过关主要靠个人主动申报和抽查,以目前海关的人力,也难以做到一一检查,海关的规定会成空话吗?
孙国东:目前普通旅客过境通关,如超过了规定的“自用、合理数量”范围,总价超过5000元,都应该走红色“申报通道”,这并不是新规定。但现实中,确实存在旅客因不了解政策或知道而不去执行的情况;而海关也存在人力不足的问题。以深圳的口岸为例,依目前的客流量,如果海关一一检查的话,恐怕通关的速度等都会受影响。对此,我们一方面呼吁海关加强宣传及指引工作;另一方面也提醒民众,如果被抽查携带超出申报范围的物品,将受到相关的处罚。
羊城晚报:海关对个人携带iPad这样的电子产品征税的金额是如何计算的呢?
孙国东:要解释海关征税,我们首先要明确这么一个概念,即海关征税的前提是归类,即把征税对象归到一个具体的税号中去,再根据税号确定具体的税率。
正是基于“货物”和“物品”的不同法律性质,在海关归类中也存在两个体系:即以进出境货物为对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以下简称《税则》)进行的货物归类体系和以进出境物品为对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以下简称《进境物品税率表》)进行的物品归类体系。
以iPad为例,先要根据《进境物品归类表》确定其属于27类物品的哪一类。依照“按物品的主要功能(或用途)归类”的原则,iPad作为平板电脑,就其便携性和性能特征,与其最相接近的税号为19010300“手提电脑”,因此其应归入该税号并适用人民币5000元的固定完税价格和20%的税率,最终应征收的税款为1000元人民币。
羊城晚报:但很多人都反映,他们买的iPad并不到5000元,海关却按这一价格征税,很不公平。
孙国东:我在现实工作中,也常遇到相关的咨询和反映。比如电脑等数码产品,几年前确实很多都超过5000元,但如今两三千元的电脑比比皆是。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从事相关工作的法律界人士,也认为应有适当浮动、相对宽松或者说是弹性的定税制度。不过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税率变化需要国务院税则委员会以行政法规的立法层次来进行调整,海关没有这个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