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高者并非先得
事业单位“小而全”所形成的辅业资产处置、事业单位事转企改制中的跨行业跨区域重组、事业单位事转企改制中不同所有权主体之间的合并等,都涉及到事业单位资产出售及产权的转让。从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基本要求看,事业单位资产出售及产权转让必须保证国有资产的不流失。为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应充分发挥产权交易市场在事业单位资产出售及产权转让中的作用,事业单位改制政策及文件中应明确规定,资产出售及产权转让要进入产权交易市场挂牌。
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产权交易市场已经发展得比较成熟,全国220多家产权交易所(或中心)覆盖了中央、省(直辖市)、地(市)三级的75%区域,几乎可以为任何法人的资产出售及产权转让提供挂牌服务。只要在事业单位改制政策及文件中,明确规定依托产权市场而完成资产出售及产权交易,就基本可以保证出售及交易的公开透明,压缩人为操纵而低价出售及交易的空间。在某种意义上,公开透明能够有效防止事业单位资产出售及产权转让中的国资流失。
需要强调指出的,出版、报纸杂志、文化、电影电视、广播等领域的事业单位,所从事经营的最大特征,就是准入制及资质。因此,这一轮事业单位改制中的资产出售及产权转让,并不是任何资本都能受让,也并不是出价高者先得。尤其是对涉及出版、报纸杂志、文化、电影电视、广播等领域的主营业务资产出售及控股权转让,必须实行受让主体资格的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受让主体,应该公示。
特殊产权转让可一事一议
出版、报纸杂志、文化、电影电视、广播等领域的事业单位,所从事的主营业务,直接影响甚至决定着舆论导向、主流价值观培育,其中的某些事业单位有一定特殊性。因此,事业单位改制政策及文件不应该实行“一刀切”,不宜要求所有事业单位改制中的资产出售及产权交易,都进入产权交易市场挂牌。对于一些特殊的事业单位,其改制中的资产出售及产权转让可以用协议方式完成,不用到产权交易市场挂牌,实现挂牌的“豁免”。
对到产权交易市场挂牌的“豁免”,不应由出版、报纸杂志、文化、电影电视、广播等领域的事业单位自己决定。从操作上来说,既可以是事业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自己确定名单,也可以是部委局联合确定名单,从公平性而言,由部委局联合确定名单更好。
名单确定后,仍要实行一事一议一批,对拟豁免的事业单位在其提交事转企改制申请后的限定工作日内完成批复。被“豁免”的事业单位,其资产出售及产权转让价格不得低于评估净资产值,如果其资质及品牌影响力大,应进行无形资产评估,把无形资产计入资产净值额。
需要强调指出的,资产出售及产权转让的产权交易市场挂牌“豁免”,是指主营业务,如果是非主营业务的辅业资产出售,仍要实行产权交易市场的挂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