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记者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经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涉嫌受贿导致伊川“3·31矿难”的伊川县法院院长张国庆开除公职处分,省高院调查组已经向洛阳市纪委建议,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2009年5月1日,河南省洛阳市伊川县国民煤业公司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2人死亡,但一直瞒报。后被当地相关部门查实后,同年9月,伊川县法院以重大安全事故责任罪判处矿主王国政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随后,伊川县法院院长张国庆先后3次收受王国政送来的感谢现金,致使王国政在缓刑期间,仍作为矿主和实际控制人继续组织违法违规生产,最终导致2010年“3·31矿难”的发生,造成44人遇难,4人失踪,2人受伤。
今年7月19日至27日期间,伊川县法院院长张国庆,该院党组成员、刑事庭庭长董振亭,案件承办人张占伟分别因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被检察机关逮捕。
现在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来源:新华网 编辑:冯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