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提绘
核心提示
5日,上海浦东法院对一起特大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作出一审判决。10名被告中,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最多的达3000余万条。
如此多的公民个人信息是怎样获取的?犯罪分子又是如何从中牟取非法利益的?记者进行了调查。
海量信息专业销售
发布虚假招聘广告,吸引求职者主动“上钩”
生孩子后,推销宝宝产品服务的商家找上门来;人才市场登记后,陌生“猎头”频频来电;刚买房,装修公司电话纷纷而至……个人信息被泄露带来的苦恼和不安,困扰着许多人。
而在这信息泄露的背后,一方面,是泄密的组织或者个人多来自公共服务机构,泄密以牟利;另一方面,非法获取者将信息上网销售,成为“专业户”。
本案中,武汉人周某2005年2月注册了上海泰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雇佣自己的亲戚李某等多人,在网上开店,卖企业、公民个人信息。周某请人制作了公司的宣传网页,在网上发帖招揽生意。
很快,客户盈门。周某一边忙着从网上“出货”——通过电话或者QQ与下家谈妥价格,然后将“货”送出;同时,不间断地“进货”——更新企业和公民的最新信息,对旧数据进行整理。据周某交待,自2005年至案发时止,她个人获利高达100万元。
在该公司,“业务精通”的李某,专门负责房产业主、车主和银行卡用户等个人信息的销售,独立在网上“进货”、“出货”。
2008年6月,李某离开泰梦公司“单干”,先后在上海、湖北设立办公地点,以“上海ok信息”、“上海易通信息”为名,在网上买卖公民个人信息。案发后,从李某处扣缴的电脑、U盘中的资料显示,2009年3月之后,李某获取的股民资料、长沙车主、北京车主、银行客户、保险客户、高收入人群名单等公民个人信息高达3000余万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