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么多的公民信息来自哪里?
本案中,余某、陈某两人利用在招聘公司、人才公司工作的机会,私自复制公司内部的客户资料。余某还在免费的招聘网站上,发布虚假招聘广告,吸引求职者主动“上钩”,骗取求职者个人简历,之后每条简历以1角钱至5角钱的价格出售。
案发后,陈某介绍,他曾经咨询过律师,“律师说法律没有规定这样做是违法犯罪的,我就心安理得地做下去,后来(《刑法修正案(七)》出台后)再也没有关心过相关的法律政策规定。”
最终,这些非法收集的信息又被一些专业人员“收购”。
福建人张某,曾花2000元从李某处购买了300多万条上海业主信息,之后又花了2000元从其他渠道购买了20多万条上海信用卡客户信息、大量股民信息及几十万条的新生儿家长信息,各类信息共计1000余万条。
经过审理,法庭作出一审判决,10名被告人均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周某、李某等9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至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不等,罚金4万元至1万元不等,另有余某一人被免予刑事处罚。
信息最低售价一角
信息当面交易或通过QQ、电子邮件发送
10名被告人中,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最多者为李某,涉及信息3000余万条。
李某说,他主要销售公司老板、经理的地址、手机号码、姓名和邮编,还有股民、车主和房产业主的信息。信息本身,也是从互联网上购买的,卖方都是留QQ号,不知姓名。“在网上约定地点碰头,对方带上有资料的电脑,把信息给我看,有需要的,谈好价钱后拷在我的U盘上”。这样方式的成交,有十几次。
李某还供述,曾有人向他兜售“好资料”,都是高收入、高学历且经常出入娱乐场所、商场、高尔夫球场等高消费场所人群的资料。
李某也曾去火车站的地铁出口,买全国各地的信息资料,企业老板、车主、股民的,什么都有。
被告人周某,是10名被告人中“从业时间”最长的。周某供述称,成交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上海地区的客户,公司派人携光盘到客户指定地点交货收款;二是外地客户,货款先汇入她公司银行账号,再把信息通过QQ或电子邮件发送。
另外一名被告人余某,曾在多家人才公司、招聘公司工作,负责保管资料。他用U盘复制后获取个人信息,再根据购买量多少以及对所购信息数据的要求高低分别定价,一般在人民币0.1—0.5元不等,购买量大、要求低的价钱就便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