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上市(区)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区长、主任)办公会讨论的事件,《意见》规定,市(区)政府常务会议主要是作出重大决策,市长(区长、主任)办公会主要是协调有关事项。市(区)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区长、主任)办公会议纪要,不能作为工程发包、改变用地功能、调整容积率、土地置换、专项资金发放、政府采购、工程款拨付等具体个案的依据。
征地补偿:
按省一类地区标准上浮20%执行
《意见》加强了对工程发包、土地使用和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意见》要求深圳市规划国土部门制定变更土地用途、调整容积率、征地拆迁补偿、土地置换、地价减免、旧城改造等方面的标准和审批模块,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意见》表示,修改法定图则、变更土地用途、调整容积率、土地置换、地价减免的项目,在审批前必须将相关方案在深圳市主要媒体上进行公示。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竞价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用地,不得变更土地用途或调整容积率。土地使用权人不得通过个案申请修改法定图则的方式变更土地用途。
目前,征地补偿成为引发社会矛盾的一大热点,《意见》规定,要进一步明确征地土地补偿的具体分类标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的标准按《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规定的一类地区标准上浮20%执行。
来源:南方日报 编辑:段若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