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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规定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出国情况一年一报
2010-07-26 07:14:44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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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去年11月25日出台《关于加强党政正职监督的暂行规定》,明确“裸体官员”不得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部门的班子成员之后,昨日,深圳市政府公报公布了该规定的实施细则,规定在市、区两级建立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出国(境)情况年度报告制度。

这份《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加强党政正职监督暂行规定的若干实施意见》从干部的选拔任用、领导班子分工、市区各部门的职责权限,以及工程发包、土地使用和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等诸多方面进行了细化。

干部选拔任用:

财产申报不实取消拟任用资格

《意见》规定,选拔任用党政正职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在认真履行民主推荐、考察、酝酿等必经程序后,对党政正职的拟任(推荐)人选,由党委全委会(党工委会)审议,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以个人名义(包括几个人联名)推荐干部的,必须实行“实名制”,应提交署名书面推荐材料,说明推荐理由。

组织人事部门考察拟任人选,应重点考察拟任人选的政治品质、思想品质、工作作风、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社会公德和生活言行。凡考察对象在现任工作单位时间不满三年的,还应到其原工作单位延伸考察。

在组织考察期间,考察对象应如实申报个人房产、投资等财产状况,报告表交考察组并转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机关存档备查,凡发现有意隐瞒情节较严重的,取消其拟任用资格;已经任命的,撤销任命。

《暂行规定》强调,凡配偶和子女非因工作需要均在国(境)外定居或者加入外国国籍或者取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的,不得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部门的班子成员。《意见》进一步明确,在市、区两级建立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出国(境)情况年度报告制度。深圳各区、市直各单位今年5月31日前已对本区、本单位班子成员配偶和子女在国(境)外定居等情况进行了一次自查,自查情况已报市委组织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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