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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典型失信案件
典型失信案件是指对社会造成较大危害,失信事实清楚,具有一定典型性、代表性的失信案件。
典型政府失信案件的选择范围:政府及政府部门政策朝令夕改,不兑现承诺的失信案件;政府及政府部门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失信于外地投资商的失信案件;政府及政府部门越权定价、超标准收费等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案件;政府公务人员滥用职权、谋取私利案件;以及政府部门损害百姓利益、行政不作为等严重破坏我省政府公信力及对外形象,且失信事实清楚,有一定典型性、代表性的政府失信案件。
典型企业和个人失信案件的选择范围:严重侵害外地来我省投资客商、合作者利益;商业欺诈,制假售假,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价格串通,价格垄断,环境污染,坑农害农,侵害职工和劳动者合法权益,侵犯知识产权,非法集资,逃废银行债务,伪造变造金融票据,制售假保单,偷逃骗税等行为以及其他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相关失信案件。失信事实清楚,有一定典型性、代表性和时效性,且已经经过行政复议程序或司法程序,相关行政处罚决定已生效或相关法院已经作出了判决并已经发生了法律效力的典型失信案件;或没有进行行政处罚和司法判决或正在处罚和判决过程中,但在省内外产生重大影响,严重破坏我省经济发展环境和我省对外形象,证据确凿,失信行为主观恶意明显的企业及个人典型失信案件。
来源:辽宁日报 编辑:邓京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