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信用辽宁”特别关注(上)
编前话
履信者,为人所尊重;失信者,为人所鄙视。诚信常常是靠道德层面的约束来维护的,但是,要想真正改善全社会的信用环境,不仅需要道德准绳,更需要制度建设。
最近,我省关于信用建设的一项新举措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省信用办首次公开曝光5起典型失信案件。其中,有2起政府失信案、2起企业失信案和1起个人失信案。
曝光典型失信案件这项工作涉及面较广、开展难度很大,那么,我省有关部门为何还要排难而上,首批曝光的案件是如何确定的,今后对典型失信案件进行曝光能否成为常态,打造“信用辽宁”还有哪些工作措施将出台?针对以上问题,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采写出《建设“信用辽宁”特别关注》一组报道,分上下两期刊出,敬请读者垂注。
乡政府当“老赖”被曝光
“朝阳县羊山镇宏达房屋维修队于1996年8月至1997年10月为朝阳县根德乡人民政府的学校建筑房屋,根德乡人民政府共欠工程款 98920元未付。该建筑欠款纠纷由朝阳县人民法院受理后,于2000年10月16日作出(2000)朝经初字第303号民事调解书,协议规定:根德乡人民政府所欠工程款于2000年12月末前付清。根德乡人民政府未按协议履行还款义务,朝阳县羊山镇宏达房屋维修队申请法院执行,执行过程中强制执行了5万元,余欠款经多次工作至今未执结……”
以上一段文字,将一起乡政府失信事件曝光于众目睽睽之下。
上个月,我省首次对失信案例进行了公开曝光,首批5起欠债不还案登上了“失信榜”。其中政府失信案2起,企业失信案2起,另外一起是个人失信案。
两起政府失信案,失信者分别是瓦房店市杨家乡政府和朝阳县根德乡政府。杨家乡政府从辽宁省经济林研究所购置银杏树苗,共欠款本金23.9万元及相应违约金,杨家乡政府一再承诺还款,却一再失信;根德乡政府建筑学校房屋,欠下朝阳县羊山镇宏达房屋维修队工程款9.892万元,一直不兑现还款承诺。
两起企业失信案,失信者分别是辽阳胜利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和朝阳市双塔区第四建筑工程公司。个人失信案的失信者是尹清福,他不履行偿还借款义务,为规避法院执行,还有意转移财产,致使案件无法执结。
记者注意到,在这5起典型失信案的曝光过程中,除了用几百字来通报失信者失信的详细过程,还配发了法院执行局的剖析。
比如,在曝光朝阳市双塔区第四建筑工程公司典型失信案件后,如此评论:申请执行人张义现患脑血栓,言语不清,家境困难。双塔区第四建筑工程公司的失信行为,严重侵害了张义的权益,社会影响极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