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楚雄州着力抓了“五个”进一步统一规范。一是进一步统一规范县市综治维稳委组织建设,在全州县市成立综治维稳委10个、有成员286名,设综治办10个、配正科级主任10名、综治干部36名,设维稳办10个、配副科级主任10名、维稳干部23名。
二是进一步统一规范乡镇综治维稳委组织建设,乡镇成立综治维稳委103个、有成员1186名,设乡镇综治维稳办103个、设主任103名、副主任412名、配备综治维稳专干130名,成立乡镇矛盾纠纷调处中心103个、有成员单位1086个、有专干224名。
三是进一步统一规范村(居)委会综治维稳组织建设,在村社成立综治维稳领导小组1094个,建立健全村级治安、调解会1094个、成员6489人,每个村(居)委会配备1至2名专兼职治保、调解员,具体负责村(社区)的治保、调解工作。专兼职治保、调解员的补贴采取“分级负责,三级保障”,即:按州、县、乡各三分之一,每年列入财政预算共356万元用于补贴基层治保、调解经费。对村(社区)委员会调处的矛盾纠纷实行每调处成功一件补贴40元的“以奖代补、以件计奖”的奖励办法,褒奖调解人员,建立激励机制。全州共配备专职治保、调解员259名,设置兼职治保、调解员1390名,解决了基层有钱办事、有人办事的问题。
四是进一步统一规范村(居)民小组治保、调解组织建设,全州有村级治保、调解小组14575个、19246人。五是进一步统一规范基层综治、维稳、治保调解组织的职能职责,明确任务和要求。通过认真抓基层“五个”进一步统一规范,规范了基层综治、维稳组织领导、办事机构,落实了人员,明确了职责,加强了保障,夯实了工作基础。
建立健全治安防范网络
楚雄州始终把治安防范体系建设作为政法、综治、维稳、平安建设的具体措施,整合治安资源,加强治安防范网络建设。在农村,建立起以轮户联防、义务联防为基础的农村四级(户、组、村、乡)治安联防体系、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体系、边际联防联调体系为主要内容的治安防范网络,建立义务护村队1289支14896人,组织开展轮户联防4865个村、参与群众169123户,农村社会面的治安防范能力明显增强;在城镇,建立起以重点部位、单位内部、社区治安防范体系为基础,以预防社会面流动犯罪治安防范体系为构架的城镇治安防范网络,加快楚雄州城市治安防范数字化、信息化建设的步伐,把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的防范工作落到实处,在全州建立政法机关抓打击、社会面抓防范、重点集镇抓管控的“打、防、控”一体化的治安防控网络,社会治安防范能力明显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