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快事业单位改革步伐,重构公共服务体系
目前全国的事业单位已经发展到130多万个,从业人员达到3000多万,承担着直接提供公共服务的使命。改革开放以来,事业单位改革虽然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该领域改革的整体滞后,已经对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产生了负面影响。
一是要注重事业单位改革总体方案的制定,尽量避免事业单位改革各自为政的局面。按照部门职责划分的改革推进策略,实践证明在缺乏总体改革方案的情况下,很难真正深入。因此,建议国务院应该设立一个高层次的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专门负责事业单位的总体方案制定,并审查部门的改革方案,使其与整体改革方案协调、配套。
二是建立全国统一的事业单位分类标准体系,针对不同的事业单位,给出明确的改革政策导向。根据我国实际,可以将现有事业单位大体分为四大类: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中介型事业单位、经营性事业单位。其中公益性事业单位又可划分为纯公益型和准公益型两类。对这四类事业单位,应该针对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政策进行改革。其基本思路是:对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有些可以直接变为行政机构,有的可以改造为行政部门的执行机构。对经营性事业单位,首先要进行坚决剥离,脱离事业单位属性,变为经营性企业。对中介型事业单位,也应该按照政府与社会分离的原则,进行改革,其主要方向是,脱离事业单位轨道,按照章程变为真正的民间组织,而不是二政府。对于提供公益性服务的两类事业单位,可以采取不同的政策进行改革。如纯公益性的,应强化政府的责任,增加政府的投入,不能走市场化道路;对于准公益性事业单位,可以采取灵活的支出措施,可以引入市场机制,增加其活力和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
三是要抓紧建立事业单位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事业单位相关立法,把事业单位管理逐步纳入法制轨道。改变事业单位管理体制,给事业单位更大的自主权,使绝大多数事业单位能够走向社会化。在“十二五”期间,要在分类剥离的基础上,把改革事业单位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法人治理结构作为重点,完善事业单位的法制建设,并按照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建立起与其相适应的内部用人制度、收入分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和领导制度等,从根本上改变事业单位普遍存在的单位利益高于公共利益的倾向,重构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