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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新规:新生儿没取好名字暂不签发出生证明 2009-11-24 16:07
中国日报网消息:福建省卫生厅近日发出《关于加强医疗机构新生儿出生等医学信息管理的通知》,提出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在实施孕产期保健服务期间,应告知孕妇提前确定新生儿姓名,以便准确签发。 《通知》提出,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时,所有项目必须真实、完整;应要求新生儿父母出示身份证原件,并查验身份证真伪,准确记录新生儿父母亲的身份证号码。对于无法识别的身份证,先复印留底,暂不签发,待提供真实身份后按规定的程序签发。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要健全和落实新生儿出生、死亡登记报告制度。所有开展助产技术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包括民营医院),应于今年年底前在妇产科配置第二代身份证验证阅读器,查验身份证真伪,并保存身份信息一年以上。 编辑:肖亭 黄煜瑜 来源:中国日报福建记者站(记者 胡美东 实习记者 黄桂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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