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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编办:全国已精简80余厅局级机构 2009-08-05 07:04
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 问:一位名为“青山绿水”的网友说,地方政府机构改革如果要向纵深推进,必定涉及一些部门和人员的既得利益,这块奶酪好动吗?也有网友说,“长痛不如短痛”。对此,您怎么看? 答:地方政府机构改革涉及的问题很多,“牵一发而动全身”。改革要坚持积极稳妥的方针,既充分利用当前各方面的有利条件,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在一些重要领域迈出较大步伐;又充分考虑到经济社会发展中面临的诸多困难和潜在风险,循序渐进,不毕其功于一役,有的可适当调整,有的可在集中改革后根据情况的变化再适时调整,做到长远目标与阶段性目标相结合、整体设计与分步实施相结合。 真正把机构限额和各项编制规定落实到位,还有大量工作要做,有一些机构要撤销,有一些人员需要消化安置。各地不能裹足不前,要勇于改革创新,善于通过改革化解矛盾,解决问题。同时,要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争取各方面对改革的支持,为改革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问:有网友反映,由于近些年人口流动等原因,导致外来人口多的省(区、市)人员编制变得更加紧张,定编能不能视各地不同情况而定?在机构调整中富余出的人员怎么安排? 答:目前各省、区、市行政编制是在1993年中央核定数的基础上,经过这么多年逐步调整形成的。当时核编是依据人口、面积、区划、国民收入、国民生产总值、财政收入6项指标,通过权重计算得出的,各方面对核编结果比较满意。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人口迁徙等因素,一些地方管理任务加重,对人员编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此,我们十分重视,在近年下达新增编制时,充分予以了考虑。 这次地方政府机构改革,要求各省、区、市都将不突破中央下达的行政编制总额作为一项硬任务加以贯彻落实。新组建的部门,所需编制都在省级行政编制内调剂解决;其他一些部门随着职能的增减和划转,在不突破省级行政编制总数的前提下,编制要相应作动态调整。在因机构调整安排富余人员方面,吉林的经验是:人员超编的部门,不消化完不能进新人,新组建部门所需人员的50%必须从其他部门富余人员中挑选。 今年下半年对各地落实情况开展督查 问:一位名为“红豆沙”的网友问,除了“12310”举报电话外,中央还有哪些方法预防和惩治地方借机构改革“超编”? 答:中央纪委日前印发《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在机构编制违纪行为中负有责任的共产党员,如何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追究党纪责任作出明确规定。《解释》明确规定了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职数配备、“条条干预”以及违规审批等方面比较常见的违纪行为的表现形式和处分依据。这些规定,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比较强,政策界限比较清晰,有利于执纪实践中准确定性量纪。 今年下半年,除对地方政府机构改革展开督查外,中央编办还将对已印发的国务院部门“三定”规定落实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和评估,并继续对各地在这轮政府机构改革中落实“行政机构不得突破限额、行政编制不得突破总量”的情况、在乡镇机构改革中确保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只减不增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目前,这些工作的具体方案正在筹备启动阶段,取得下一步进展后我们会第一时间告诉广大网友。借这个机会,也感谢新华网友对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关注与支持,并欢迎大家的监督。 编辑:段若兰 来源:新华网 俞玮 袁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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