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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编办:全国已精简80余厅局级机构 2009-08-05 07:04
健全以行政首长问责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 问:许多网友提出“改机构,更要改官风”,通过权力的集中整合,怎样让“大厅局”担起“大责任”,提高行政效率,切实为民服务? 答: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的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要通过改革,实现三个根本转变。其中之一是“行政运行机制和政府管理方式向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根本转变”。 在地方政府机构改革中,各地都设立了一批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按照有权必有责、权责一致的要求,这些大部门应承担更多的责任。明确和强化责任,要通过建立健全政府权力运行责任体系来落实。 过去,我们对推行行政问责制度和政府绩效管理要求的不高,今后要健全以行政首长问责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机制,更好地实现“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问:各地应如何解决在改革进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答:在机构设置确定以后,各省、区、市把精心搞好部门“三定”作为推进改革进程的重要工作。“三定”首先是“定职责”,定职责要着力解决职责交叉、权责脱节等突出问题。各地针对目前一些部门有权无责、有责无权、权责不对等等问题,通过“三定”规定,在赋予部门职权的同时,明确其承担相应的责任,真正做到权责一致。 对职责交叉事项要逐项研究,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由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要明确牵头部门,分清谁主办、谁协办、相互间如何衔接。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完善部门协作机制,对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主动搞好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积极探索明确和强化责任的途径及方法,推进政务公开、绩效考评、行政问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增强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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