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市、镇总人口
在这次人口抽样调查的10 679 292人(不含现役军人)中,居住在市(不含市辖县)、镇的为3 965 287人。其中,居住在市的为2 032 574人。与1982年人口普查相比,市、镇人口占全部人口的百分比由20.6%上升为37.1%。其中市人口占全部人口的百分比由14.4%上升为19.0%;镇人口占全部人口的百分比由6.2%上升为18.1%。市、镇人口比重的大幅度增加,反映了随着我国的改革开放政策和国家建设的发展,城市化速度的加快。但应当着重说明,由于行政区划的变动,在市镇人口中包含了一部分农业人口。
九、抽样误差
这次人口抽样调查,在95%的把握程度下,半年出生率的抽样误差范围为±0.11‰,死亡率的抽样误差范围为±0.06‰。据此数据看,调查结果符合设计要求,数据质量是可信的。
目前,国家统计局计算中心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计算站正在进行全部调查资料的数据处理工作。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编辑: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