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先行试点,逐步完善,不断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上世纪80年代以前,中国的事业单位与企业实行大体一致的退休制度,退休费按照本人退休前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由原单位负责发放。改革开放以后,根据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率先进行了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经过20多年不断的改革和完善,企业职工实行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对保障劳动者退休后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已成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的“安全网”和“减震器”。
目前,事业单位仍实行单位退休制度,资金来源根据单位的类别,由同级财政部门负担,或由单位筹集。在历次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时,对退休费计发标准进行了适当调整,但制度模式基本没有改变。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事业单位在养老保障方面的一些矛盾突出出来,如单位之间退休人员负担畸轻畸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待遇只与退休前工资水平挂钩,与一生劳动贡献联系不紧密;由于与企业实行不同的养老制度模式,影响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后的权益累计计算;保障层次单一。因此,应在事业单位科学分类的基础上,结合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完善财税政策,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改革的基本思路是:按照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逐步建立起独立于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改革的主要思路是:一是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二是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三是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建立“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四是实行职业年金制度,建立多层次的保障体系。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直接关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要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的政策,实现新老制度平稳过渡,保持待遇水平的合理衔接。目前,5个试点省市正根据本地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试点和其他改革的进展情况,研究制定养老保险改革试点的具体实施方案。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编辑:段若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