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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在线 > 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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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所有制的困境与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选择

2009-04-16 15:07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城市中1956年对私人经济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最后大多工厂、旅馆、商店等等形成了全民所有制经济,保留了少量的理发店、小作坊等城市集体经济,而农村从1956年开始鼓励互助组和合作社,而1958年开始大规模组建人民公社。农村生产资料逐步从农户归入集体所有体系。当时设想人民公社逐步发展成工农兵学商都齐全,最后成为一个个的共产主义新社区。虽然,在核算的公社、大队、生产队三个层级上上下变动过几次,但是,生产资料集体所有是其大的制度框架。马克思经典作家们只是在本本中构画了无产阶级建国后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理想的模式,并没有对此进行过实践。无论是苏联,还是中国,还其他社会主义国家,无论采取那种形态,都是对马克思设想在实际社会生活中的试验。我觉得,我们只有从上述体制运转无法克服的内在矛盾中,去解释过去三十年所有制试验以挫折而告终的深层次原因。

第一个尖税的矛盾是:在许多领域中,公有程度较高的组织和体制成本与适宜于小型化的经济组织对成本分摊能力之间的冲突。任何社会,在它经济领域都有特大、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和个体等不同规模的活动组织。而象农业,无论规模多大,除了它需要的销售流通、社会服务、金融支持、农产品加工等等外,种植和养殖等较为简单的生产方式,需要有简单的组织形式,如小型的家庭经营组织,或者小型的农业合作社来适应,其投资、决策、经营、管理等等成本最低;而在城市的生产和服务领域中,如给大企业配套的小型零件加工、小五金制作、小工艺品生产、理发、修理自行车、小型餐饮馆、报摊、社区超市等等,如果组织成大型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从组织成本上讲,需要有各科室,从体制上讲,需要有与对口管理的部门相适应的统计、计划、财务等管理机构和人员,于是组织和体制成本远高于生产经营形成的收入。因此,这类小型经济组织,即使以公有的组织方式,因其组织和体制成本高于组织的收益,在经济上是无法存在的。这就是城市二轻集体经济和农村集体经济,包括国有的一些小工商企业,为什么长期亏损和最后难以为继的重要原因。第二个尖锐的矛盾是:公有资产不应该损失、效率低和亏损,与公有资产产权不清,没有实际代表人和负责者之间的冲突。一是公有经济领域中,普遍发生了经济学家哈丁所述的“公地的悲剧”现象:即在公有经济之中的每一个人,大部分都千方百计少投入和付出,都想方设法多获得收益,于是公有经济体系因投入小于支出而崩溃。如农村经济时社员大多出工不出力导致农业生产长期的体制性低产;如农村集体林,由于都想从林中获得收益,而没有人对其财产真正加以保护,或者保护的成本大于集体林的收益,导致集体林大规模被砍伐;如草原牲畜家庭承包,但草原没有承包,发生了每一家庭都想尽可能多地使自己的牲畜多吃草原上的草,在公地上获得家庭最大收益,而使草原迅速沙化。城市中,如只要工厂中有的扳手、手钳、螺丝刀、油漆、水泥、钢筋、煤炭、木板、布、棉纱等等,职工的家中也有。

二是全民和集体所有,在实际之中也找不到所有者真正的代表和责任人。就全民所有制看,一方面,其链条特别长,也特别分散,即从国家,到地方的省、市、县、乡镇,可能最低到街道,这样的资产所有者与资产使用者的链条太长,上下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另一方面,公有制中,选择和任命企业领导的所有者代表是组织部门,资产收益的所有者代表可能是财政部门,企业生产经营决策方面的所有者代表又分散在计划和产业管理部门。其实在建国后的长达三十年中,谁是全民所有者的实际代表者,谁对全民所有制资产的保值和增值真正负责,其实是虚无的。农村的集体所有者的代表者也不清楚,是公社主任,是大队长,还是小队队长?如果是公社主任,他又不是公社社员选举出来的,不是集体的代表,而是上级组织任命的。当农村集体的土地被建设征用时,农村集体与城市国有之间,土地资产并不等价交换。而当集体经济亏损时,并没有公社主任,大队长,生产队长,在经济上对其负责。

对此小结,实事求是地讲,在产权不清晰的“公家”之中工作,大家偷闲和“公家”的财产大家拿,没有实际的所有者代表对其负责,是建国后三十年传统公有制经济浪费很大、效率很低,最后难以为继的重要原因。

第三个尖锐的矛盾是:马克思设想的生产资料的全民所有制,在实践中其实被演化为国有制,其资产的来源范围,与城乡、国有和集体等不同的收益范围之间形成冲突和差别;而马克思设想的社会主义社会关于保险等等的再分配,我们没有按照老祖宗说的去做,形成了今天巨额的养老医疗等保险基金的缺口。马克思在本本上设想的生产资料全民所有制,在实践中,并没有真正实现,而是被演化成了国家所有制。这种国家所有生产资料的积累,大量地来源于城乡产品交换中的价格剪刀差,来自于城乡土地交换的不等价,但是,农民没有享受这些“全民”生产资料收益形成的财政支出的城市教育、卫生、价格补贴、住房、交通等等利益;即使城市中的居民,在集体经济中工作的职工与在国有制企业中工作的职工,其对“全民”所有制经济形成的利益的享受也是有差别的。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曾经设想,社会主义社会分配,要对初次成果先进行扣除,建立全社会的保险体系。而劳动者的养老、医疗、伤残,突发性的灾害等等,都要在分配之前提取这方面的基金。但是,我们建国后,不论是在城市中的国有和集体经济之中,还是在农村的集体经济之中,都没有为职工提取养老、医疗、伤残等保险基金,将这些本来应当提取而用于未来使用的劳动成果,都投入了当时的扩大再生产,都变成了工厂的机器、厂房和国土上的交通道路,造成了我们今天和未来相当长一个时期,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方面的巨大困难。

第四个尖锐矛盾是:由于劳动者的工资水平是逐步提高的,而资本的收益相对于劳动者的收益是下降的,因此,在资本密集型的工业领域中,随着发展,技术和机器越来越多地替代劳动者,成为不可抗拒的趋势,在即使假定公有产权也有效率的前提下,越来越多的生产资料被集中到大型的国有企业之中,而越来越多的劳动者被结构调整到生产资料为非国有制的个体、微型和中小企业之中,大多数资产集中在国有领域和大多数劳动者集中在非国有领域就业之间,也会形成差别。如果我们重温资本论,马克思分析过资本主义社会工业领域的这一现象,即资本有机构成提高排挤劳动力,资本集中和集聚形成和加重工人失业,以及无产阶级贫困化;马克思解决这一矛盾的设想是,生产资料公有,劳动力等投入及其生产和分配按计划进行。除了我们现在论述的传统公有制生存和发展的内在矛盾外,关于计划经济的内在矛盾,我们将在下一篇文章中专门分析。从资本主义社会解决马克思所提的这一矛盾的路径来看,一是工业中由于资本有机构成提高而剩余的劳动者,逐步地被第三产业和劳动密集型的中小企业所吸收,二是资本主义社会吸收了社会主义的因素,形成了健全的失业、养老和医疗等社会保障体系。数据上的规律是: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中,就企业结构看,65—80%的劳动者在微型和中小企业中就业,就产业结构看,70—85%在第三产业中就业。这可能是马克思当时在近代工业革命时期研究未来没有预料到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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