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关于遇难学生家庭和伤残学生救助情况
在“5·12”汶川特大地震受灾人员的救助工作中,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对遇难学生家庭给予了特别关心和帮助,组织力量对受伤学生进行全力救治;从政策层面解决遇难学生家庭再生育、再就业等问题;把遇难学生家长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对遇难学生家庭给予特殊帮助,青少年基金会、教育基金会和儿童少年基金会通过向社会定向募集资金,向遇难学生家庭发放一次性救助金等。目前,全省经审核认定的死亡学生和已经核查但尚未宣告为死亡的失踪学生共有5300余名,这些死亡学生和失踪学生的家庭,已领取了政府抚慰金和社会救助金。
在“5·12”汶川特大地震的受伤学生中,目前已评残并发证的有500余名。对因灾伤残学生及其家长,省政府出台了帮扶救助意见,采取民政救济、就业援助、计划生育扶助、教育援助、医疗康复和残疾、心理救助等措施提供帮助。对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分别纳入城乡低保,并分类施保;对符合当地医疗救助政策的,在当地医疗救助标准基础上提高20%实施医疗救助;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帮助解决。对符合长期社会救助条件的伤残学生,政府将负责到底,保障其生活及医疗救助。
九、关于捐赠资金接收、使用、监管情况
截至目前,我省累计接收社会各界捐赠资金157.5亿元。在全部捐赠资金中,省本级累计接收社会各界捐赠资金91.3亿元,其中省财政接收40.8亿元,含定向捐赠8.97亿元;省慈善总会接收35.5亿元,含定向捐赠33.8亿元;省红十字会接收8.7亿元,含定向捐赠6.9亿元;省教育基金会、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省光彩事业促进会、省海外联谊会等“公募基金会”以及宗教组织等,共接收6.3亿元。灾区市(州)、县(市、区)累计接收捐赠资金66.2亿元,其中定向捐赠34.1亿元。省委、省政府确定了“体现意愿、遵循规划、加强引导、突出重点”的原则,对捐赠资金使用作出规定,对有明确意向的捐赠,按照捐赠人意向优先安排认建、认领项目;对非定向捐赠资金,全部纳入省、市、县灾后重建资金,统筹安排用于恢复重建项目。
在省级捐赠资金使用的监管上,省委、省政府要求落实“四个严格”,确保专款专用:一是严格资金解缴。明确省财政厅、省慈善总会、省红十字会作为捐赠资金管理的具体部门,对捐赠资金实施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二是严格使用审批。为保障捐赠资金集约、节约使用,接收捐赠单位必须提出项目计划,报经省政府审定同意后统筹安排。三是严格监督检查。整合监督检查力量,建立监督检查合作机制,加强对捐赠资金接收、分配、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捐赠资金充分体现捐赠人意愿和规范使用,提高使用效益。四是严格公示公告。全省捐赠资金的接收、使用情况,在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www.sc.gov.cn)及时公布、公示,省红十字会接收的捐款使用情况可进入红十字会的网站(www.scredcross.cn)查询,省慈善总会接收捐款的使用情况可进入网址(www.sc-cf.cn)进行查询。截至目前,全省已累计安排使用捐赠资金102.2亿元。
编辑:肖亭 来源:四川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