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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渔港建设标准12月10日实施

2009-11-24 08:53

中国日报网消息:记者从福建省质监局获悉,福建省渔港建设标准将于1210日正式实施,这是国内首个地方性渔港建设标准。

福建省渔港建设标准按主导使用功能将渔港分为避风型、综合型及生产型,并根据渔港在其渔业生产中所占地位及建设规模等分为中心渔港、一级渔港、二级渔港、三级渔港等四个等级。标准规定,中心渔港及一级渔港建成后,在港内避风水域内应可避13级台风生成的浪,而且还应配备消防炮和消防船。

编辑:肖亭 黄煜瑜 来源:中国日报福建记者站(记者 胡美东 实习记者 黄桂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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