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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打破城乡居民身份界限 人人平等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2009-05-27 15:06
中国日报网中国在线消息:天津市从201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据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介绍,2010年度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自2009年9月1日开始实施,覆盖人数将达到555万人。 据悉,天津市对已经实施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农村居民基本养老生活保障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进行了调整,统一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制度一体化。天津市是全国第一个实现两项制度城乡统筹发展的省级统筹地区。 日前,天津市颁布了《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和《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规定》,这两个规定的实施,使天津市统筹城乡社会发展的基本养老、医疗社会保险制度建设迈上新台阶,对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打破城乡居民身份界限,完善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制度,健全社会养老、医疗保障体系,促进城乡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粉墨登场,加上原有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使天津市真正实现了城乡居民人人平等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把学生、儿童和其他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非从业城乡居民,也就是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和新农合参合人员,全部纳入保障范围,覆盖人数将达到555万人。 经测算,实行城乡统筹后,如全员参保,年筹资总额将达到11.74亿元,其中政府补贴7亿元。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社会统筹,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统一管理,单独核算。 新规定设立的待遇标准包括住院(门诊大病)、门急诊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生育待遇和学生意外伤害附加保险等四类。 2007年9月17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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