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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与香港签署新协议共克金融难关 2009-05-11 03:01
中国日报网中国在线消息:英文《中国日报》5月11日报道:《<</span>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六》在香港签署,推出多项内地对港金融业开放的措施 5月9日,商务部副部长姜增伟与香港特区政府财政司司长曾俊华在香港签署了《<</span>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六》,该协议将于2009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协议六推出多项内地对港金融业开放的措施。例如,香港银行在广东的分行可在广东省内设立“异地支行”,以助其扩展营业网络;符合特定条件的香港证券公司可在广东设立合资证券投资咨询公司等。 在加强金融合作方面,新协议允许符合条件且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内地证券公司根据相关要求在香港设立分支机构,积极研究在内地引入港股组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曾荫权表示,新的协议的签署对大陆香港均有裨益,并将缓和金融危机对香港的冲击。 他说:“由于金融危机冲击,香港经济环境严峻程度前所未有。新协议充分反映中央政府对特区的支持,国家是香港的坚强后盾。相信新的开放措施是促进内地与香港经济发展的良方,也是双方迎战金融海啸的重要出路。” 香港城市大学管理科学系副教授曾渊沧说,这是一个对香港和内地的金融业发展均大有助益的安排。 “金融业是香港的优势行业,但在金融海啸中受到很大打击,此时进军内地市场,香港金融业可以找到更大发展空间,”他说。 有关专家表示,金融业的开放也会促进内地金融机构的发展,同时为内地制造业企业融资带来帮助。 “香港金融业的经验和专业技术人员是内地发展所急需的,适当开放以后对于提高内地服务业档次会有很多帮助,”对外经贸大学教授卢进勇表示。 为促进内地与香港经济共同繁荣与发展,2003年6月29日,中央政府与香港特区政府签署《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简称CEPA。其内容主要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贸易便利化三个方面。自2004年5月至今,内地与香港先后签署了六个补充协议,在货物贸易领域和服务贸易领域不断相互开放。 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司长黄仁龙4月25日在香港表示,截至2008年,《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为香港市场引入51亿港元投资,并为香港居民创造3.6万个职位。(中国日报记者 刁莹 编辑 张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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