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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重品行的要求落实到干部工作全过程

2009-10-20 15:31

“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是党的十七大对全党同志特别是领导干部提出的重要要求。这三者是有机的统一体,不可分割。从贯彻这个要求的实际情况看,当前尤其应当注重党员干部的品行建设。我们党在现阶段提出“重品行”问题,不是一般的道德号召,而是针对党员干部的实际情况采取的管党治党的重大举措。因此,不能把“重品行”的要求仅仅停留在口头上,而必须体现到干部选拔、任用、管理、教育、监督等各个方面,落实到干部工作的全过程。

把品行好作为选人用人的基本尺度。按照我们党的一贯要求,选人用人的基本标准是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其中的“德”,就包含“品行好”的内容。然而,从已查办的违纪违法案件中可以发现,有的地方和单位在选拔干部的时候,对“德”的考察往往只注重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这当然是重要的、必要的),而不大重视甚至忽略品行问题——把品行问题视为“小节”,认为“小节无害”,可以“不拘”。这种做法,容易造成误导,后果十分严重,必须加以改变。这就要求在选人用人时仔细把关,决不能忽视品行问题,决不能把那些品行有缺陷的人选拔上来。

把重品行作为干部教育的基本内容。任何人的好品行都不是天生的,而是在多种因素影响下形成的,主要取决于社会的教育引导和个人的道德修养。应该说,绝大多数被选拔出来的干部具有良好的品行。但不容否认的是,有的人规避党组织的考察,掩盖自己品行的缺陷;有的因为受到权力、金钱、美色的腐蚀,出现品行下移,甚至发生蜕变。因此,必须把重品行作为干部教育的基本内容。对干部的品行教育,既要加强又要改进,以保证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把品行情况作为干部管理和监督的重要方面。坚持党管干部是我们党的重要原则。对干部“管”什么?自然要管干部的选拔、使用,管干部的素质、能力,但也必须管干部的品行、品德。这里,必须破除一个错误观念,就是以为“职务越高、品行越好”,因而不需去管、去查。因为现实情况表明,总有个别党员干部因品行缺陷而违纪违法、腐化堕落。所以说,党员干部无论年龄大小、职位高低,都有一个不断加强主观世界改造、不断增强党性修养的问题,都需要通过加强管理和监督来保持良好品行。

把重品行的要求体现到干部制度的改革和建设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是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根本之举,也是防止和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治本之策。把重品行的要求体现到干部制度的改革和建设中来,就是要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真正把那些品行高尚、德才兼备、群众拥护的干部选拔到合适的领导岗位上来。只有通过改革和制度创新,才能把中央关于“重品行”的要求和号召变成实打实的制度规定,成为选拔使用、管理监督干部的“硬杠杠”,成为广大党员干部的自觉追求。

编辑:宁波 来源:人民日报(作者邵景均为中国领导科学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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