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网消息:英文《中国日报》4月19日报道:公安部消防局近日下发通知,明确将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纳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的范围。《通知》要求在新的标准发布前,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应采用燃烧性为A级的不燃材料,公安部消防局总工程师杜兰萍介绍说。
“建筑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已成为一类新的火灾隐患,由此引起的火灾事故高发、频发,据不完全统计,从2007年至2010年底,全国共发生建筑外墙易燃可燃装饰、保温材料火灾1300余起,造成70余人死亡,80余人受伤,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极其严重的损失”,杜总工说。
而且值得注意的是,这种火灾高发的势头,随着大量建筑外保温系统工程开工建设和建成投入使用,无论从火灾的数量、火灾的规模及所造成的损失都呈现出更加严重化的趋势。
资料显示,目前全国已有40多亿平方米新建建筑采取了外墙保温措施,并且仅在北京1000多座高层建筑中,就有一半安装了外墙保温系统。我国建筑外保温使用的主要为聚苯乙烯泡沫塑料、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等有机材料,这些材料因保温性能好、价格便宜、施工方便,而得到广泛应用。
“但是,这些材料大多属于易燃可燃材料,具有很高的火灾危险性,不仅非常容易被引燃,燃烧后产生大量有毒气体,而且燃烧速度极快,一旦在建筑物外围被引燃发展蔓延异常迅速,很快就会形成大面积立体火灾,火灾扑救的难度非常大,这给国家和人民生命安全造成巨大威胁,”杜总工说。
据报道,2010年11月5日,上海市胶州路一座28层公寓楼在节能综合改造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火灾,造成58人死亡、71人受伤。起火原因是违规电焊作业过程中溅落的金属熔融物,引燃下方的聚氨脂泡沫碎屑及脚手架起火成灾。目前,8名涉案嫌疑人已被警方立案调查。
为了解决近期发生的几起重特大火灾事故中暴露的突出问题,从源头上消除建筑外保温系统的火灾隐患,遏制此类火灾事故高发的势头,近日公安部消防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要求全国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加强对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并将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纳入审核和验收内容,杜总工介绍说。
按照《通知》要求,从2010年3月15日起,消防部门将对处于不同阶段的建设工程,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对已经审批同意的在建工程,如建筑外保温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应提请政府组织有关主管部门督促建设单位拆除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对已经审批同意但尚未开工的建设工程,建筑外保温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应督促建设单位更改设计、选用不燃材料,重新报审。
“对于已经建成投入使用的带有外墙保温系统的建筑,近期,公安消防部门拟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督促使用单位制定整改措施消除容易引发外保温系统火灾事故的隐患,同时采取比一般建筑更为严格的措施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如控制建筑周围的火源、可燃物、严格限制在外保温材料上实施动火作业、严禁在建筑附近燃放烟花爆竹,以及实行标识化管理等”,杜总工说。
“同时,我们还要从长远角度出发,全面、深刻地吸取事故教训,加强消防工作的基础建设,不断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的能力。比如,针对外保温材料的防火安全问题我们将进一步修改完善相关的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并积极推动相关行业研究开发新型防火保温材料和技术,不断提高建筑节能的消防安全水平”,杜补充说。
据杜介绍,目前我国专业消防人员的数量仅为16万人,这个数量近相当于美国的二十分之一,俄罗斯的十分之一。在消防部队的装备配备方面,也与发达国家有较大差距,尤其是扑救高层建筑火灾的举高、供水等装备与实际需要极不适应。
“随着经济社会和城市化进程的快速发展,消防工作承担的任务越来越繁重,专业消防力量的不足和先进消防装备、技术的缺乏使我们面临巨大的挑战,”她补充道,“我们要大力发展消防科学技术,加强消防装备建设,强化针对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和石油化工等火灾扑救的专业训练,不断提高灭火救援技战术水平和实战能力。”
英文原文请见:http://www.chinadaily.com.cn/usa/china/2011-04/19/content_12350578.htm。特别说明:因中英文写作风格不同,中文稿件与英文原文不完全对应。(中国日报记者 张琰 编辑 吕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