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5年的劳资谈判中,球员实际上是大获全胜,一定程度上也损害了NBA老板们的利益,因此,可以预见的是,在新一轮劳资谈判中,球员必须做出一定程度的让步。
收入共享是NBA对球队收入的重新分配(大锅饭),其中一个表现形式就是征税(如奢侈税)和在一定金额内对各球队收入的整合后再分配。它的缺点就是会让一些经营有方的球队必须雷锋式的为其他球队“送钱”补贴,也是在鼓励那些无心上进的球队坐享其成。
实际上NBA的收入共享制度相对NFL(美国橄榄球联盟)和MLB(棒球联盟)很有限。后两个职业联盟更致力于取消因地域引起的球市差异。比如NFL对球队门票收入也采取了分享的制度(NFL门票收入是球队六成,联盟得四成,而NBA的门票收入则全部归球队所有),而MLB则将地方电视转播收入也归入收入共享的范畴。相较而言,NBA的收入共享就比较有限。
NBA的终极目标应该是保证每个城市的老板都能全力以赴地争取总冠军,挣得同等的收益,合理的支付球员薪水。MLB则在这方面枉矫过正,他们过于注重小球市球队的利益平衡,导致一些球队不思进取,比如匹兹堡海盗上一次进入季后赛还是在1992年,因为老板根本无意在阵容上花费金钱,但他们在2008、2009年分别拿到3900万和3500万的收益分成,并借此每年获得1560万美元的盈利。
在劳资谈判的拉锯战中,资方一直要求大力削减球员工资,但球员工会认为很多球队愿意给球员提供千万年薪合同。这就否认了大卫-斯特恩所说的NBA糟糕的经济形势。双方的观点都没有错,因为有些球队在盈利,而一些球队因为承担过高的球员薪水而连年亏损,但即使球员工会愿意削减薪水弥补联盟损失,那NBA又如何保证那些盈利球队为30支球队的共同盈利做出牺牲呢?
目前的奢侈税线是7030.7万美元,目前有8支球队在奢侈税线以上(湖人9157万高居榜首,魔术、小牛、凯尔特人、掘金、爵士、火箭紧随),总共要缴1.08亿美元,这些奢侈税分成30份,奖励给那些没有缴税的队伍。22支不用缴税的球队将得到350玩美元(1.08亿÷30),其他剩余的2000多万将给那些亏损严重的球队。
与其如此,NBA不如采取更严格的软工资帽,举例来说,可以将工资帽定为7000万美元,工资帽之上运作的唯一条件就是用伯德条款续约己队特权球员,且只能签约一人。这种制度鉴于软工资帽和硬工资帽之间。
在这样的体系中,超越工资帽的球队除了要缴奢侈税外,如果一支球队连年高薪运作,他们将缴纳更严重的奢侈税,比如超一罚二。而缴纳的奢侈税则按照球队的薪金状态分配,而非像现在这样的均额分摊,例如有4支球队缴纳8000万美元奢侈税,另外有5支薪金在6000万以下,10支球队在6000-6500万,10支球队在6500-7000万之间,前5支球队将奖励600万美元,第二类球队奖励300万,第三类则可以奖励200万。
这个分配制度之外,还可以增加一些附加限制:比如获得奢侈税分成的球队第二年的工资总额必须增加分成的一半,直到达到规定的工资帽。比如一支球队工资总额为5500万,获得奢侈税分成600万,那么第二年球队的工资总额不得低于5800万……另一方面,NBA必须制定工资总额不得低于5000万(目前国王、森林狼总额低于此数)
这个分配体系可以促使球队将工资总额逼近规定的工资帽(如7000万,这要视联盟总收入而定,假设每支球队每年支付7000万工资额,仍然实现盈利),使得球员获利,另一方面球队又无法肆意在工资帽之上签人。
来源:新浪体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