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3年9月16日起正式施行]
[实现债权人利益保护最大化]"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今日(12日)公布,自2013年9月16日起正式施行。
《规定》共48条,分别从债务人财产的界定、撤销权、取回权、抵销权、债务人财产的保全解除和执行中止,以及有关债务人衍生诉讼的审理等多个角度,对涉及债务人财产的相关问题做出了规定。
《规定》的出台,对于准确把握债务人财产范畴,积极有效追收债务人财产,避免债务人财产不当减少,实现债务人财产最大化和债权人利益保护最大化,保障企业法人市场退出中全体债权人的公平有序受偿,维护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