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网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中国日报

发改委:将专项核查部分企业债发行

2013-05-24 09:47:31 来源:经济参考报
打印文章   发送给我好友
免费订阅30天China Daily双语新闻手机报:移动用户编辑短信CD至106580009009

就在轰轰烈烈的A股IPO核查进入尾声之际,国家发改委似乎也准备参考IPO核查的办法来对部分企业债的发行进行一次专项核查。分析人士认为,此举凸显了监管部门对于部分企业债尤其是地方融资平台债务风险的高度警惕。

国家发改委网站23日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对企业债券发行申请部分企业进行专项核查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3]1177号)(以下简称《通知》),将组织对企业债券发行申请部分企业进行专项核查。

《通知》称,此次核查的内容包括:申请发债企业贯彻国家有关政策情况、申请发债企业规范运作情况、申请发债企业资产、利润等财务指标的真实性、合规性、债券担保的有效性、申请发债企业以前各期发债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等11项内容。

此次核查的企业范围则是已上报企业债券发行申请,发改委对发行申请正在审核,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企业债券发行审 核工 作 的 通 知 》(发 改 办 财金[2013]957号)划分的“从严审核类”和“适当控制规模和节奏类”发债申请企业和相关的主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和信用评级公司。而发改委当日公布的上述文件显示,“从严审核类”主要包括募集资金用于产能过剩、高污染、高耗能等国家产业政策限制领域的发债申请,和企业信用等级较低,负债率高,债券余额较大或运作不规范、资产不实、偿债措施较弱的发债申请。

《通知》说,核查工作以发行人和有关中介机构自查,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核查,发改委抽查的方式进行。《通知》要求,发行人和有关中介机构需形成自查报告,并承诺对自查结果的真实性负责。发行人、主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评级机构应详细编制并保存自查工作底稿,留存自查过程中获取和编写的各种重要资料和工作记录。《通知》还明确,新报送属于通知自查、核查范围的企业发债申请均须按照上述要求,对有关情况逐项作出说明。

在业内人士看来,发改委此举主要是针对地方融资平台风险。

编辑: 刁云娇 标签: 核查 通知 企业债券 企业债发行 企业资产
 
 
 

精彩热图

 
 

焦点图片

南京:安徽男子就医途中 厕所内莫名猝死

格兰仕2000名工人打砸工厂 特警进厂戒备

西双版纳:万人泼水喜迎傣历新年 欢腾场面蔚为壮观

奶茶妹妹与大19岁京东老总最新恩爱照

精彩热图

西安一公交司机和货运司机当街厮打 乘客无语了

中央巡视组海南接访点 群众排队来访[组图]

图片故事:90后入殓师只为留下永恒美丽

南京“弃婴岛”三夜蹲守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