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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人大代表选举不得接受境外资助 否则选举无效
2016-03-24 17:01:54
 

  人民网北京3月24日电(赵青)今天,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修改《北京市区、县、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和《北京市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条例》的决定。

  据了解,修改后的《选举法》增加规定,公民参加选举不得接受境外任何形式的资助,并明确了违反后果。

  具体表述为:公民参加本市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接受境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的与选举有关的任何形式的资助。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经选举委员会确定,不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已经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的,从名单中除名;已经当选的,经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确定,其当选无效。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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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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