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严慧芳牛思远)3·15前夕,南方日报记者暗访发现,部分网上药店和O2O送药企业存在违规销售处方药的问题(详见3月15日《健康周刊》)。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回应称,该局对报道高度重视,立即安排检查组到互联网交易企业开展全方位的监督检查,将对违规销售处方药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此外,该局在3月22日召开全省监管系统会议,部署加强互联网药品交易监管、落实药品分类管理工作,进一步打击违规销售处方药行为。
据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广东是互联网药品交易强省,现有对个人消费者互联网药品交易企业82家,全国规模较大企业大都集中在广东,如康爱多、七乐康、健客、壹号药店等。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电子商务发展,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也历来重视互联网药品交易企业的监管工作,但在监管中,确实存在法律法规不完善、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消费者安全用药意识不强等问题。
据介绍,我国药品分类管理的主要法规《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还是1999年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部门规章。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零售药店违规销售处方药的处罚是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震慑力不够。
与此同时,由于目前在流通领域对处方药实行双轨制管理,仅要求少数处方药必须凭处方销售,部分互联网药品交易企业利用法规不完善和监管机制漏洞,采取线上咨询、导购,线下配送的形式,逃避监管。
该负责人分析,现实操作中,在凭处方销售时也存在处方的真实性、开方者的资格无法准确判别的难题。而当下医疗机构的处方到药店配药的数量较少,没有处方来源也影响了药品分类管理深入开展。另一方面,执业药师数量不足、分布不合理的问题也一定程度上影响药品分类管理工作的质量和实施。另外,我国群众自我药疗历史悠久,观念根深蒂固,许多消费者对于只有凭医生处方才能购买处方药的做法难以理解,边远山区购药不方便等问题,也是造成互联网违规网售处方药的原因之一。
“国家总局已将修订《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列入2016年立法计划。”该负责人透露,今后,我省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互联网药品交易企业日常监管,进一步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引导企业依法经营,同时加大“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宣传,提高人民群众安全用药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