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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20万
2016-03-24 04:50:57
 

  本报杭州3月23日讯 (记者 袁华明)做了多年炒货生意的方林富可能想不到,自己遇上了最贵的一个“最”字。

  记者从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日前该局作出处罚决定,对方林富炒货店作出罚款20万元的决定。处罚决定书显示:“责令停止发布使用绝对化用语的广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

  据了解,因在自己炒货店的店堂招牌、产品标价签、商品介绍板、产品外包装多处使用了“杭州最好”“中国最好”字样,方林富炒货店涉嫌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在今年春节前一度备受关注。

  处罚决定书已于3月22日送达当事人。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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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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