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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两年新增中小企业20万户 仅126家企业申报退税
2016-03-23 21:31:55
 

  人民网重庆3月23日电(刘政宁)2014年,重庆出台政策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规定新办鼓励类中小企业,按其缴纳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2年的补贴。记者今日从重庆市中小企业局了解到,近两年,重庆新增中小企业近20万户,但去年仅126家企业申报首批补贴。

  近年来,重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发展,并将完善小微企业扶持机制纳入全市25项重点改革专项之中。在渝府发2014年第36号文件的基础上,2015年,重庆市中小企业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共同制定了《关于新办鼓励类中小企业有关财政扶持政策的通知》(渝中小企〔2015〕94号)文件。

  “94号文件的制定,主要就是为了促进全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进一步缓解鼓励类中小企业设立初创期运营资金压力。”重庆市中小企业局副局长谢卫东表示,这两年重庆新办中小企业近20万户,其中2014年8万余户,2015年11万余户。

  “去年是企业申报补贴的第一年,共有126家企业享受了900余万元的补助。”谢卫东说,这与新办企业数量相差太大。虽说是要符合条件的新办企业才能申报补助,但企业对政策的知晓度不够、怕麻烦等思维也影响了申报比例。

  为让更多的企业得到实惠,今年3月9日,重庆市中小企业局、市财政局出台文件,进一步完善新办鼓励类中小企业有关财政扶持政策。该文件在之前“企业的经营范围属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的基础上,增设了重庆市以及各区县制定的鼓励类产业目录。也就是说,满足申报条件的企业更多了。

  今年是企业申报补贴的第二年。谢卫东说,为让更多企业知晓该政策,在此次扩大受惠面的同时,有必要对扶持政策再次重申。同时,他希望符合条件的重庆中小企业们能够积极申报,以缓解企业在初创期对资金需求的部分压力。

  企业缴纳相关税费的地方留成部分有多少?

  94号文件的财政扶持政策针对的是企业缴纳相关税费地方留成部分,比如增值税在我国现行财税体制中,属中央、地方共享税,其中中央占75%,地方占25%,在收入缴入国库后,地方所分成的部分,直接留在相应的市、区县级国库,所以叫“地方留成”,也就是地方国库留下的比例。

  即企业缴纳100元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为25元,本项扶持政策给企业补助的也就是地方留成部分的25元。

  文件中“给予2年(从登记注册之日起算)”如何理解?

  本次政策当中的2年是指按企业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起算的,总计24个月。

  比如企业的工商注册登记日为2014年3月1日,那么企业应享受的政策期间为,2015年申报2014年3月-2014年12月部分,共计10个月; 2016年申报2015年1月-2015年12月部分,共计12个月;2017年申报2016年1月-2016年2月,共计2个月;合计享受政策期限为24个月。

  什么样的企业能够享受到94号文件中的扶持政策?

  享受扶持政策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新办,通过变更登记等形式注册的企业,不视为“新办”;

  (三)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四)企业的经营范围属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14年国家发改委令第15号)中规定的产业项目。

  企业什么时间可以申报?

  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于次年3月底前向所在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申报上年度财政补贴。

  企业申报时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企业申报时应提交以下资料: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银行开户许可证;2.上年度(按入库日期)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入库凭证(完税证明等);3.企业基本情况资料;4.需提供的其他资料。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备查,收取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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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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