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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贫困地区将享受一系列教育扶贫支持政策
2016-03-18 10:23:00
 

  不让一所学校掉队 不让一名孩子失学

  教育脱贫行动主要措施

  ■ 全面改善办学条件,促进基础教育快速发展

  ■ 推进山区项目学校内涵发展,全面提升山区教育水平

  ■ 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提高脱贫致富能力

  ■ 做好学生资助工作,落实教育惠民政策

  ■ 完善高职阶段学生优惠政策,做好毕业生就业指导

  ■ 落实教师优惠政策,提高师资队伍水平

  ■ 实施“互联网+教育”行动,促进优质资源向农村延伸

  ■ 充分依托优质资源,深入开展结对帮扶

  近日,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局、市扶贫办联合印发《关于推进教育脱贫行动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将把教育扶贫作为扶贫攻坚的优先任务,继续加大财政性教育经费对贫困地区的倾斜力度,大力改善贫困地区办学条件,不让一所学校掉队;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不让一名孩子因贫失学。

  《方案》明确了推进教育脱贫行动的主要措施,包括:全面改善办学条件,促进基础教育快速发展;推进山区项目学校内涵发展,全面提升山区教育水平;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提高脱贫致富能力;做好学生资助工作,落实教育惠民政策;完善高职阶段学生优惠政策,做好毕业生就业指导;落实教师优惠政策,提高师资队伍水平;实施“互联网+教育”行动,促进优质资源向农村延伸;充分依托优质资源,深入开展结对帮扶。

  在具体实施中,将因地制宜,积极稳妥推进“三集中”,即推进小学向乡镇集中,初中向重点乡镇或县城集中,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向县城或职教园区集中;加大贫困地区义务教育投入力度,全面改善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特别是加强贫困地区教学点建设,全面改善教学点办学条件,完善教学设备和生活设施,切实保障贫困地区不完全小学和教学点的正常运转;着力解决好82所山区教育扶贫项目学校饮水、取暖和旱厕问题,完善新增项目学校教学楼、宿舍、浴室等教学和设施;推进项目学校内涵发展,保障山区贫困学生全部免费接受义务教育及高中阶段教育;逐步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建档立卡管理,增强教育扶贫精准性和可持续性;继续补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普通高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享受助学金资助政策;普通高校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推进职业教育资源进一步向贫困地区、贫困家庭倾斜,初中毕业生未升入普通高中的,全部安排其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资助政策;对未升入大学的贫困地区高中毕业生,安排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或免费提供农业技术技能培训,保证掌握一门职业技能等等。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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