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晚,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汇同通州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位于通州区、朝阳区的5家通过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线下无证订餐商户予以取缔。
现场,执法人员查封了违法生产经营场所,扣押了食品加工工具、食品原辅材料;并调取了相关证据资料。此外,今晚还对位于通州区三元村的无名商户等其他无照无证、利用“饿了么”等网络平台订餐的商户进行了查处。
在位于通州区万达广场金街B座的1家无名商户,食品药品稽查大队队长杜伟利介绍:针对这种违法行为,我们将立案调查。他说,这家店平常不开门,好像不对外营业,但其实他们把门关起来制作加工这制作餐食,再通过网络平台售卖配送。 通州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所长顾杰说,此次查处的这家无证商户之前曾经申请办理食品经营相关许可证,但因为其后厨面积等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颁证要求,并没有获得经营许可;此外此商户也未取得营业执照。
市食药监局表示,只有具备“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才能从事网上餐饮经营。
今年3月14日,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的《北京市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实行,这是第一个省级部门对网络食品经营管理的规定,办法从网络订餐规范、第三方平台责任和义务等社会普遍关注的方面,对网络食品经营做了比较全面的规定。(具体规定内容全文见官网,可以以“北京 网络食品经营”为关键词搜索近期新闻)
《食品安全法》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从事网络食品交易明确了三项义务,即一般性义务、管理义务、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义务: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和主体经营资质准入的审查,并对经营产品信息审核,包括查验食品检验检疫等证明文件,在醒目位置公示,并做好日常检查报告;制定平台内交易管理规则,处理应急事件,保存信息数据,并协助问题商品的召回和检查;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