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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委文明办主任石建平:创建全国文明单位要谨防形式主义
2016-03-12 13:32:03
 

  人民网福州3月12日电(黄丹妮、蒋巍念)“为什么要创建全国文明单位?这是一个平常但又不简单的问题。有的单位站位比较高,有的则考虑得比较实在。因此,我们要进一步提升创建文明单位重要意义的认识,这不仅是促进单位全面发展,也是提高社会文明程度的迫切需要。”在11日的福建省全国文明单位培育对象创建工作培训会上,福建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委文明办主任石建平如是说。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福建省委文明工作部署,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工作交流,梳理创建思路,学习先进经验,建立完善机制,进一步促进创建工作的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中共福建省委文明办于11日召开福建省全国文明单位培育对象创建工作培训会。福建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委文明办主任石建平部署福建省全国文明单位培育对象创建工作,福建省委宣传部部务成员、省委文明办常务副主任叶向平通报中央文明委和省文明委2016年重点工作安排,省委文明办创建处负责人袁俊华对《福建省创建全国文明单位管理办法(暂行)》作有关说明。

  “创建全国文明单位对单位来说,要通过凝聚人心,提审工作;对个人来说,要提升每个人的觉悟和综合素质;对社会来说,要培育树立更多标杆,增强形成良好社会风气的强大支撑和带动作用。”石建平指出,不仅要从提高单位本身文明程度的角度去认识,更要放眼全局,把它放到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的高度去认识,“单位文明是社会文明的一个缩影,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是带动全社会精神文明建设的火车头,引领着社会的文明进步。”

  如何实现创建全国文明单位的发展目标?石建平强调,首先要树立创建形象,扩大社会影响。“环境、文体、工作、生产等设施完善程度和有效性是一个单位文明程度最直观、最具体的显性标准,单位形象要在设施建设、精神风貌、单位风气、创建影响、社会贡献这五个方面体现,推动工作要做到硬件与软件一样加强、上班与下班一样保持、平时与检查一样标准、对上与对下一样负责、物质与精神一样重视,为民抓好任务落实。”

  石建平同时指出,在创建活动中,集中行动是必要的,有利于形成声势、推动问题的解决,但从长远看集中行动也有它的弊端,特别是容易造成形式主义。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关键是要建立完善长效机制,保持创建活动的常态。而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能否保持有效长效,一个科学合理、符合实际的组织领导机制是基础。落到全国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中,就是要建立健全‘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各负其责、全体职工共同参与’的组织领导机制。”

  福建省委宣传部部务会议成员、省委文明办常务副主任叶向平从文明城市创建的五大载体出发,指出城市、村镇、行业、校园、家庭这些载体是相互贯通的。在创建全国文明单位中目标应该更加多元。福建省委文明办创建处负责人袁俊华则表示,由于中央文明委(办)尚未制定出台全国文明单位创建和管理办法,各地对辖区内全国文明单位日常管理较随意,因此,在央文明委(办)尚未出台全国文明单位管理办法前,先制定《福建省全国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暂行)》,使日常管理和创建工作更加规范,显得十分必要。

  培训会中,与会代表走访考察了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国家电网福州电业局新店供电所、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庆城社区等文明单位,交流工作问题,学习经验模式。福建省各设区市委文明办、省直机关文明办、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宣传部分管领导、创建科(处)长,省教育厅思政处负责人,全国文明单位培育对象分管领导及业务处室负责人等近200人参加本次活动。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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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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