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荆门3月11日电 三名IT男为牟取广告推广费,利用自己编写的程序,强制向用户发送广告,短短两个月时间,赚取了82万余元的广告推送费。这种高科技的手段给他们带来巨大收益的同时,也给他们带了麻烦。3月5日,涉案三人因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经荆门市东宝区检察院公诉,分别被法院判处缓刑。
今年37岁的向某是重庆人,在当地经营一家软件科技公司。2014年10月,向某发现在网上发送广告,可以赚取广告推广费,便联系同行杨某和郭某合作。他们利用向某编写的驱动程序捆绑“高清影视”等软件,投放站点诱导用户下载。该驱动程序一旦进入用户电脑,会在用户下载安装时,自动安装,篡改并锁定用户浏览器主页,增加桌面弹窗、添加桌面快捷图标,自动发送广告信息。而向某他们就这样获取高额的广告推广费。两个月时间,三人利用该驱动程序进行广告推广,共非法获利82万余元,其中,杨某获利48万余元。
后来,向某等人的行为被荆门警方查获,向某等三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全部退赃。经鉴定,该程序中包含的驱动程序具有篡改IE主页、并劫持部分导航站跳转至指定网站,安装并运行其他指定软件、释放快捷方式到桌面等功能。
东宝区检察院主办检察官认为,向某、杨某、郭某的行为已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鉴于三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其犯罪行为,系自首,且主动退赃,当庭自愿认罪,均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判处杨某、向某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判处郭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对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作案工具予以没收。(杜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