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网北京3月11日电 今天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在梅地亚中心举行记者会,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就“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
[人民日报、人民网、人民日报客户端记者]:我们了解到,“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想问陈部长,这一制度设计的初衷是什么?环保部门又是打算如何推进实现这一目标?谢谢。
[陈吉宁]:谢谢您的提问。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这是党中央在生态环保领域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对我国环境管理体制的一次重大改革,是改革完善环境治理基础制度、实现国家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个重大举措。它的目的就是要增强环境监管的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为实现环境质量改善提供坚强的体制保障,这件事情意义非常重大。
[陈吉宁]:现在我们实行的是以块为主的环保管理体制,这个体制面临很多难以克服的问题。比如一些地方政府重发展轻环保,发展硬、环保软,有些地方政府的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干预环保监测监察执法,环保的责任不落实,往往地方政府的责任成为地方环保部门的责任,同时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大量存在,所以必须进行改革。
[陈吉宁]:这项改革有四个目的:一是要落实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环保责任,这是环保法第六条的规定。二是要解决地方保护主义对环境监测监察执法的干预。三是要进一步统筹跨区域、跨流域环境管理的问题。四是要规范和加强地方环保机构队伍的建设。我们要达到这四个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