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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建改扩建项目须配节水设施 不合格不予供水
2016-03-10 16:02:03
 

  人民网北京3月10日电 (赵青)昨天,首都之窗公布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意见》。今后,北京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都要配套建设节水设施,对节水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供水单位将不予供水。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水资源是基础性的自然资源和重要的战略资源。本市水资源严重短缺,2014年人均水资源量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20,水生态承载能力不足,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

  根据意见,北京今后将加强供水设施改造及运行维护,强化用水计划管理基础工作,到2020年,市政市容、园林绿化等领域全面实现装表计量、按量收费;全面推广生活节水器具,继续开展节水产品质量提升与推广行动,强化生产、销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严禁国家明令淘汰以及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进入市场;全力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提升地面蓄水、渗水和涵养水源能力,实现雨洪水自然蓄积、自然渗透、自然净化,提升防洪排涝能力,改善自然生态环境。

  到2020年,北京年度新水用量控制在31亿立方米以内;再生水利用量达到12亿立方米;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降到15立方米以下,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到10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75以上;计划用水覆盖率达到95%以上,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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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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