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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家委员热议《慈善法》草案:如不成熟建议暂不颁布
2016-03-10 13:41:00
 

  3月10日上午,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工商联21组讨论现场。 中国青年网记者 吴楚 摄

  中国青年网北京3月10日电(记者 吴楚)“15%的管理费太高了!假设通过这一点钻空子牟利,这个‘生意’太好做了,比做企业容易多了!” 3月10日上午,工商联界别21组讨论会上,多位民营企业家表示《慈善法》草案目前还存在不少漏洞。

  陈志列、王玉锁、王乃静、杨铿等全国政协委员联名表示,“如果《慈善法》不成熟,建议暂不颁布。如果给一些不法分子钻空子的机会,将带来极其负面的后果。”

  让小组讨论炸开了锅的焦点,集中在《慈善法》草案的第60条和第100条。

  草案第60条提到,“慈善组织中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不得低于前三年收入平均数额的70%,年度管理成本不得超出当年总支出的15%。”

  草案第100条提到,“慈善组织有违法所得的,由民政部门予以收缴,转给宗旨相同或者相近的慈善组织;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此,全国政协委员、研祥集团董事局主席兼总裁陈志列举了一个例子:“假设法律颁布后,某人马上成立一个基金会,向社会募集资金1个亿,然后在一年内花掉1500万作为管理成本,剩下的8500万就可以改变用途,买股票、投资,全部花掉,出现这种情况,法律也最多能给予最高10万的罚款。这个违法成本太低,比银行利息还低!”

  陈志列此语一出,全场大笑,不少委员表示认同。此后,陈志列肃然补充道:“钻漏洞的空子,当然说不是每个人都会去这么干,但法律就是要杜绝最恶的情况发生。立法,必须要慎重。”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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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中国青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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