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余商家实现“赔偿先付”
消费争议快速和解 涉及金额超6800万元
推动赔偿先付制度、促进争议快速和解;与司法部门联手,在全市建立各类消费纠纷人民调解机构118个……下周就是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了,北京晨报记者从市工商局了解到,2015年本市在推动消费纠纷解决方面迈出了新步伐,用拓宽投诉解决渠道来及时化解消费纠纷。截至目前,全市已有600余个经营单位建立了消费争议快速和解机制,涉及金额达6800多万元。2016年,将把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作为重点工作,逐步建立消费维权的信用披露机制,探索消费维权的新路径。
拓宽渠道
用赔偿先付
促进争议快速和解
化解消费纠纷,解决消费过程中的矛盾冲突,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一项基础工作。去年,市工商局在拓宽投诉解决渠道方面,进行了几项新的尝试。推动了赔偿先付制度,促进争议快速和解。明确经营者在消费环节建立赔偿先付制度的条件、流程、范围、方式以及处理时限等。据统计,全市已有600余个经营单位建立消费争议快速和解机制,涉及金额达6800多万元。
发挥消费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与本市司法部门联手,依托现有人民调解委员会力量,促进消费纠纷快速解决。先后在全市建立各级各类消费纠纷人民调解机构118个,调解消费纠纷700余件。
依托全市建立的160余个消费教育基地,围绕消费者关注焦点、消费热点问题和季节性消费特点,组织开展了“消费教育精品课堂”和消费体验活动,并引导鼓励经营者建立赔偿先付制度和完善消费争议快速和解机制。
联动协调
优化区域消费环境
全市“一盘棋”
同时,在对外协调联动方面取得新进展,全市工商部门针对消费者投诉集中的行业、领域,共同研究解决方案,提出专项治理等重点工作。各区县分局还建立了沟通协作机制,落实辖区部门职责,推动区域消费环境持续优化。
在重点领域维权方面,市工商局运用案件查办、行政指导、信用约束等手段,提高重点民生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水平。在消费者投诉量较为集中的房屋中介、健身服务、房屋装修等行业,查办一批典型案件,起到了震慑作用。据统计,去年投诉转立案的案件1221件,同比上升超过20%;而与此同时,这些重点行业的投诉量均出现下降态势。
在京津冀协同发展大背景下,北京工商部门与天津、河北毗邻地区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对接、共同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工作步伐已经迈出,三地协商推动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作机制,定期交流消费维权信息,建立了跨地区的消费争议解决“绿色通道”,对跨地区消费纠纷开展协同调解,降低了消费者的维权成本。
惩戒失信
投诉集中企业
信息将向社会公示
“在服务公众、创造良好的消费环境方面,今年重点是将企业责任和诚信紧密结合起来,让经营者首问责任制和赔偿先付制度,作为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衡量企业诚信的标准之一。”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市工商局将继续发挥市局、分局联动工作模式,从消费者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消费权益保护问题入手,针对投诉量集中的行业或企业开展专项治理,借助信用监管,做好源头预防。
据透露,今年将逐步建立消费维权的信用披露机制,将企业信用监管理念纳入到管理规范当中,探索消费维权数据和信用监管数据深度融合,加大失信惩戒披露力度,发挥信用监管在消费维权中的积极作用。
比如说,将投诉举报集中的企业信息逐步向社会公示,尤其是披露投诉规模大、和解比例低、多次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业态企业信息,对违法行为形成舆论压力,倒逼行业自律和企业自觉,促进市场经营行为规范。“要突出信用监管的力量,在北京市企业信用网平台的基础之上,鼓励支持更多的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和行政机关,将涉及企业的信用信息在信用网上集成,方便更多的企业、公众应用信用网进行查询,降低交易的风险。”同时,也推动各个部门,在“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方面,对企业实施联合的信用约束。
北京晨报记者 陈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