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志强在微博上与中央大唱反调,抛出“党民对立论”,用心险恶,被网友口诛笔伐。但任志强没有罢手的意思,继而又抛出了一套“党政公司论”。他在微博写道:“董事会受股东的委托代表股东管理、经营公司。但公司是属于股东的,不是属于董事会的。这是常识!”任志强套用公司阐述党、人民、国家三者之间的关系,其本质上是否定我国宪法所规定的政治体制,是对宪法的公然挑战。
任志强当惯了大V,很少如今天般狼狈。任先生的“党政公司论”将国家比作公司,将党和人民的关系比喻为董事会和股东的关系,精致的机械比附格外具有欺骗性,格外考验人们的分辨能力。“党政公司论”貌似新颖,但政治体制岂能用公司来解决?经济组织和政治制度根本不搭,遵循的是不同的逻辑。
而细究下去,任志强的“党政公司论”,指的显然是西方政治制度。其鼓吹的无非还是西方契约论、责任制政府、代议制政府那一套,任志强编造的精致理论无非还是在鼓吹西方价值观,反对党的领导。与“党民对立论”一样,“党政公司论”挑战宪法,包藏祸心。虽然马克思主义理论也认为马克思主义政党是人民群众的一种工具,要对人民负责,但不同于西方责任制政府政党轮流执政的换汤不换药,马克思主义政党是为完成特定的历史任务的工具,而这项历史任务就是领导人民群众实现共产主义。
任志强身负“优秀共产党员”荣誉,却从未真正信仰马克思主义,甘当西方价值观的传声筒,干着拱卒推墙的勾当,无怪乎网友要给其上党课,任志强为党纪所不容是必然的结果。
“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是我国的国体,而“党的领导”更是我国国家根本大法——《宪法》的明确规定。党的领导是政治、思想和组织的领导,党的领导涵盖了方方面面,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胜利的根本保障。任何企图否定党的领导,否定我国国体的行为都是为宪法所不容的。而任志强的“党政公司论”公然反对党的领导这一宪法规定,俨然是对宪法权威的挑战。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当下,社会主义法治岂能容忍这样的行径?(黎评)
原标题:任志强“党政公司论”挑战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