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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假记者盘踞西安行骗 闯进公安局"监督办案"被识破
2016-02-19 15:31:25
 

  人民网西安2月19日电(李浩)18日下午,西安市公安局莲湖分局对外通报一起诈骗案件。4名无业人员打着某杂志社西部工作网站的招牌,到公安机关“监督办案”,不料行迹败露反而自投罗网。据莲湖分局通报,这个假记者团伙长期盘踞西安,并在多地招摇撞骗,插手经济纠纷、承揽工程、拉托“捞人”,收取好处费。经初步审查,涉案嫌犯交代案件5起,涉案金额8.3万元。目前,4名嫌犯已被警方刑拘,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莲湖警方识破假记者诡计,将四名嫌疑人刑拘。 王武名摄

  手持工作证、公函监督公安局办案

  2016年1月28日上午,两名自称某杂志社西部工作站的男子,持盖有该工作站钢印的工作证,来到西安公安莲湖分局政工科。其中一人张某某,自称常务副站长;另一年轻点的郑某某,自称编辑部副主任。他们拿着红头并加盖“急情快报”条形章的公函材料,以监督办案为由,要求公安莲湖分局领导指示所属的桃园路派出所,将办理的一起非法拘禁案件的证据材料退给当事一方,并对办案民警严肃处理。

  据公安莲湖分局政工科副科长薛喜平介绍,在核查二人身份时,发现其所持公函中多处错误,工作证也存在明显错误。具体交谈中,张某某也一直对桃园路派出所领导及办案民警横加指责,声称该所越权办案,要求分局对办案民警进行处理。如不尽快处理此事,他们将向省市领导反映。薛喜平说,针对张某某等人反映的问题,分局迅速展开工作,一是对张某某反映桃园路派出所民警越权办案的问题进行调查;二是对张某某等人的真实身份进行核查。

  经调查,张某某所指的桃园路派出所办理的非法拘禁案中,派出所将一方强逼另一方写下的条据作为证据附卷,并告知当事双方,经济纠纷应通过正常的法律程序到法院进行诉讼,如法院需要,可以到公安机关调取相关案卷证据,并不存在越权办案的问题。

假记者工作站搜出首长专用茅台酒和香烟。王武名摄

  同伙提“首长专用”香烟捞人同落网

  鉴于“记者”的古怪行为,公安莲湖分局通过省、市宣传部门对其身份展开调查,并与二人声称所在的杂志社的上海总部联系,被明确告知,杂志社没有在任何地方开设工作站,西部工作站系假冒。

  1月29日下午3时,公安莲湖分局约谈张某某、郑某某二人。两人再次宣称自己与省市甚至中央领导都极为熟识,让警方满足他们的要求。“其中一个炫耀他所戴的一块金表,表盘里都刻着某政府办公厅。”一位接待民警介绍,此人还说该表是某中央委员在位时制作,专供中央主要领导及省市主要媒体领导使用。

  1月29日下午4时,接待人员当面揭穿张某某、郑某某二人假冒记者的谎言,依法对两人进行传唤调查。

  1月29日晚7时,自称是杂志社西部工作站站长的张某、副站长的董某某来莲湖分局,携带印刷“首长专用”的白皮中华香烟,要求莲湖警方停止对张某某、郑某某两人的调查工作,立即释放二人。莲湖警方遂将此二人也依法传唤并展开调查。

假记者工作站搜出大批工作证和函件。王武名摄

  工作站搜出一批假公章、函件

  1月30日,办案民警依法对该工作站所登记的办公地点进行搜查,该工作站向外宣称在省政府大院里,其实是在省政府旁边的居民区租的房子。在出租屋内,民警查获假冒检察官、警察制服和一批假公章、假证件,证件封皮、钢印机及大量要求有关部门调查回复的函件。昨日下午,记者在收缴赃物现场看到,茅台酒数瓶、白皮中华烟数条,还有各种“中央专供”的礼品盒,以及一箱子假冒记者的证件……

  经初步审查,张某,今年52岁,延安人;张某某,今年59岁,宝鸡人;董某某,今年53岁,西安人,以及24岁的延安人郑某某,4人均无业,自2015年7月假冒成立某杂志社西部工作站以来,4人以某杂志社西部工作站、中国检察出版社西安办事处、及检察院工作人员等名义,由张某、张某某在外“承接业务”,董某某则采购物品,准备行头用于冒充。郑某某负责起草文件、材料等工作。4人先后在一些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中招摇撞骗,插手经济纠纷、承揽工程、拉托“捞人”,从中收取好处费。

  经警方审查,4人已交代5起案件,涉案金额8.3万元。目前,4人已全部被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深挖中。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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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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