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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丰法院依法追回门面房 避免国有资产闲置
2016-02-06 17:33:12
 

  人民网咸丰2月6日电 2月5日,湖北省咸丰县法院依法为该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国资办)追回一套门面房,避免了国有资产的闲置。

  2月4日,咸丰县国资办提起排除妨害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杨某某交还出租门面并支付租赁费。2月5日,案件承办人、民一庭审判员郑超前往送达法律文书,发现杨某某已赴外地,该门面并未营业。通过调查,辗转获知杨某某刚回咸丰并准备回坪坝营老家过年。郑超迅速通知双方当事人庭前调解。通过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杨某某当日腾退门面并约期支付租赁费。

  2月5日下午,在法官的监督下,被告杨某某按调解协议的约定,将诉争门面退还给了县国资办。(胡伟 曹征服)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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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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