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年初,律师与陈满会面交流。
今天,浙江高院依法对陈满故意杀人、放火再审案公开宣判,撤销原审裁判,宣告陈满无罪。原裁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陈满是国内已知服刑时间最长的蒙冤者,1992年12月被抓至今,已失去自由23年。
最高检2月10日决定就陈满案向最高法提出抗诉,称海南高院的判决认定事实错误,导致适用法律错误。
2月16日晚,海南省高院新闻发言人严献文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称,“我们会按照程序依法办理,如果最高法指定我们再审这个案子,再审过程会最大程度地公开。”
但该案一审审判长涂国华此前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现得信心十足, “这个案子没有任何错误,百分之百不是冤案。”
最高检:陈满有罪供述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存疑
1992年12月末,海南省海口市发生一起杀人焚尸案,陈满随即被锁定为凶手。1994年,海南中院以故意杀人罪、放火罪数罪并罚判处陈满死缓。1999年4月,海南高院维持了一审的判决。
判决生效后,陈满及其家人开始不断申诉喊冤,2001年11月8日,海南高院经复查驳回陈家的申诉,2013年4月9日,海南省检察院审查认为陈满案不符合立案复查条件。
陈满不服,以没有作案时间、原审裁判认定其犯罪的证据不确实充分、有罪供述系在逼供下作出的、其没有实施犯罪为由,向最高检提出申诉。
最高检复查该案认为,原审判决、裁定认定陈满故意杀人、放火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认定陈满具有作案时间与在案证据证明的事实不符,作为定罪主要证据的陈满的有罪供述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存在疑问,且有罪供述的某些情节得不到其他证据的印证,原审裁判据此认定的事实不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
审判长:没有证据证明陈满遭受刑讯逼供
但陈满案一审审判长涂国华一直坚持当年的判决是正确的。
去年7月,他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从我的角度来说,这个案子没有任何错误,百分之百不是冤案。”
同年12月,在接受《海南特区报》采访时,他又表示,“我对这个案子太有信心了,绝对是他(陈满)干的。”
对于陈满案律师多次提出的陈满没有作案时间的质疑,涂国华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称,“证明他几点到几点不在(凶案现场),只是一个模糊的概念”。他做过现场试验,结论却是:陈满有足够的时间作案。
涂国华在接受《海南特区报》采访时称,关于作案时间的问题,案发当晚陈满在装修工地宁屯大厦的时间空当并不止10多分钟,“最少在半小时到40分钟的样子。”
涂国华说,他当时做过实验,从工地到案发现场的时间、作案的时间,他都计算过,正好“卡在那里”。
涂国华还说,证人证言如果能把陈满在宁屯大厦的时间精确到分钟,本身就有问题,“证人不可能随时在看表,证明他(陈满)在大厦的时间也只是个相对的概念。”
对于现场物证,涂国华告诉澎湃新闻,勘查笔录里仍有记载,其中的细节问题和陈满的口供也是一致的。“有非常确凿的证据,证明是他干的……如果不是他干的,(和勘查笔录吻合的口供)是交待不出来的。”
他承认,由于公安机关没有保管好“个别物证”,确实存在“疏漏”。正是考虑到公安机关的“疏漏”,才判处陈满死缓,而不是死刑立即执行。
对于陈满是否如“申诉书”所说是被屈打成招,据《海南特区报》报道,涂国华认为,没有证据证明陈满遭受了刑讯逼供。
他强调,陈满的口供与勘察笔录中某个重要细节非常吻合,这个重要细节一般人在现场走三四遍也不一定能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