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中央纪委将去年被“断崖式”降级的10名中管干部情况密集公布,且详细列出他们的处分情况和降职情况。这种“大动作”堪称首次。就在1月15日举行的中央纪委发布会上,中央纪委案件审理室主任罗东川答记者问时指出,“断崖式处理是新闻媒体形象的说法”,是根据违纪具体情况给予党纪重处分,同时在职务上作出重大调整。北京青年报记者发现,在这10名中管干部中,有7名在地方任上被降级,其中有一人被降为科员。
10人中有半数被开除党籍
中央纪委网站刊文指出,“断崖式”降级的根本原因是因为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这10名中管干部中,有7名地方官员,分别来自江西、内蒙古、陕西、山东、广西、云南,其中江西省有两人,分别为江西省政协原副主席许爱民和刘礼祖。除这7人外,另三人中一人来自中国农业银行,为原党委副书记张云;一人系东风汽车原党委副书记朱福寿;另一人则来自国家税务总局,是曾任总经济师的范坚。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这10名官员有半数被开除党籍,另有4人被给予留党察看二年处分,而刘志勇则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的纪律处分种类共有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五种,其中开除党籍程度最重,也就是说,被“断崖式”处理的官员不是一定会被开除党籍。
这10名中管干部的职务调整也是各有不同,其中三人降为副处,两人降为副厅,降为正处和正厅的各有一人,还有两人是按部门副职以下(不含部门副职)非领导职务安排工作。此外,刘礼祖被降为科员。北青报记者注意到,党纪处分和政纪处分的轻重程度在同一名官员身上,有着相应一致的体现。比如党纪处分相对较轻的刘志勇,被调整后的级别也是这10人中相对最高的,为正厅级。
五项因素决定处分轻重
对于如何判定对官员处分的严重程度,中央纪委此次明确列出五项考量因素。这五项因素分别为违纪行为的性质和情节、造成的后果和影响、认错悔错态度、配合组织审查和退缴违纪所得。中央纪委通报中还提到“综合考虑”和“依纪依规”。也就是说,要针对被审查人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以上五个因素,最后“依纪依规”给予党纪重处分,并作出重大职务调整。
中央纪委案件审理室主任罗东川曾经对此表示, “按照党的法规规定,按照纪律处分条例,按照案件检查规则、审理工作条例的规定,针对违纪的不同情况,按照违纪的事实,按照纪律处分相关规定,区别不同的情况。”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告诉北青报记者,“官员有严重违纪行为,应该受到相应的组织处理,但又够不上移送司法的程度,就采用这种降级处理的方式。”
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
中央纪委表示,“断崖式”降级也就是“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对应着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第三种形态。而“断崖式”降级无疑是具有足够震慑力的惩戒方式,使领导干部受到警醒、警示、警戒,这样就有利于减存量、遏增量。
对于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王岐山去年9月在福建调研时这样解释过:“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
按照“四种形态”,这些“断崖式”降级的官员应当是少数,那些落马被“双开”乃至移送司法的则是极极少数。中央纪委文章指出,每一种形态对应问题的严重性层层递进,而所涉范围层层递减,体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是为了防止不出事都是“好同志”,一出事就成了“阶下囚”。文/本报记者 张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