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兰州1月29日电(郭颂霞、贾蕊菁)记者从兰州市政府今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有效减少大气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安定祥和的节日气氛,兰州市除春节期间的23天(2月1日至2月23日即农历小年到正月十六)允许市民燃放烟花爆竹外,其余时间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同时,根据《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示范区管理规定》及《兰州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兰州市根据主要文物保护单位、交通枢纽及铁路安全管护区、易燃易爆场所、输变电设施保护区、人员密集场所、绿化区等在全市的分布,还在各区划定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这些禁止燃放区域包括城关区西至永昌南路,南至白银东路和火车站西路,东至平凉路,北至庆阳路;西至佛慈大街,南至北滨河东路和人民路,东至盐场北路,北至甘肃省康泰医院东西延伸线;西至永昌路,北至南滨河路,东至静宁路,南至庆阳路;西至金昌路,北至南滨河路,东至天水路,南至东岗西路。
七里河区西至西站十字,东至七里河桥,南至铁路陇海线,北至七里河北街;南至西站十字,北至七里河黄河大桥,西至瓜州路,东至敦煌路;东至南滨河路,西至金港糖酒市场,南至火星街路,北至黄河;西至七里河黄河大桥,东至天源温泉水会,南至瓜州路,北至黄河。
西固区东至石化企业精神教育基地,西至西固巷,南至辰光小区,北至兰州石化炼油厂。
安宁区西至枣林路,南至静宁西路,东至长新路,北至北环路 ;西至莫高大道,南至建宁西路,东至枣林路,北至雪花路;西至590#路,南至建宁东路,东至甘肃省计量研究院,北至北环路;西至倚能黄河家园,南至北滨河路,东至594#路,北至安宁东路。
此外,为确保安全,全市范围内禁止放飞孔明灯,一经发现,监管部门将依法查处。广大市民如发现非法销售、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可进行举报(市安全监管局举报电话:12350,市公安局举报电话: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