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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两男子为做棺材合谋盗杉树13株 获刑5个月
2016-01-27 12:01:41
 

  人民网荔浦1月27日电 (朱晓玲、邓志芳)为了获得做棺材的原木,广西两男子竟半夜合谋去盗伐林木,把自己送上了犯罪的道路。1月26日,被告人赖某、王某因犯盗伐林木罪,被荔浦法院分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被告人赖某、王某都是做木工活的好手,两人利用自己的手艺于2013年7月合伙开了个棺材店。2015年10月4日晚,赖某、王某两人驾驶一辆白色的金杯牌小货车,到荔浦县茶城乡清良村盗伐杉树,共盗伐杉树原木13株,而后用手锯将盗伐的杉树锯成2米长的圆筒木方,共计42 根。赖某、王某在将盗伐的杉树原木装车时被当地村民发现,两人便开车离开现场。当车辆行驶至茶城乡江东山路口时被当地村民拦截,赖某、王某于是弃车逃跑。

  2015年10月5日15时许,茶城派出所民警在茶城乡清良村六枧屯路边将赖某、王某抓获归案。经鉴定被盗伐树种为杉树,采伐株数13株,采伐蓄积量2.204立方米。

  另查明,破案后,公安机关已将被盗伐的杉树原木退还被害人。

  荔浦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赖某、王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盗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规定,构成盗伐林木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赖某、王某犯盗伐林木罪罪名成立。依法应当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量刑幅度内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赖某、王某共同盗伐林木,是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相当,不区分主、从犯。被告人赖某、王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根据刑法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荔浦法院根据刑法的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完)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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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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